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车辆管理条例(初稿)
为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优化育人环境,保障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的正常进行,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车辆进入校园,应严格遵守《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车辆管理条例》,服从校卫值勤人员指挥,文明行车、停车。
第二条 机动车须持有校园通行证方能进入校园,校园通行证由保卫处发放。
第三条 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校园;经允许进入校内者,须在门卫值班室登记后才能进入学校。
第四条 各类车辆进入校园后须保持车速在5公里/小时以下,并禁鸣喇叭。
第五条 机动车须有序整齐地停放在指定停车位,即划线停车区域。严禁不按划线位置乱停车。
第六条 每天上午7:50至8:30,中午12:50至13:30两个时间段,是学生前往教室机房上课时间,4号路封闭,进入校园的各类车辆须听从校卫值勤人员指挥,绕道行驶。
第七条 凡遇校园内有重大活动,所有车辆须听从校卫执勤人员临时指挥。
第八条 携带、运送贵重物品或大宗、大件物品外出的各类车辆,须持有关院、系、部门开具的《物品出门单》或相关证明(《物品出门单》可在校网保卫处下载),并接受门卫值勤人员的查验。
第九条 各类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校园。
第十条 非本校机动车辆,未经允许夜间不得在校内停放。
第十一条 停放在校内的各类车辆必须及时落锁,车上不得留放贵重物品。
第十二条 各类车辆在校园内违反上述条例一次,校卫执勤人员进行劝告或贴条;违反两次,保卫处将报各主管部门(二级学院系部、各主管部门等);违反三次,校内车辆内网通报,校外车辆没收通行证。
第十三条 本条例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1.5 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