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车辆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2-04-16

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车辆管理条例(初稿)

为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优化育人环境,保障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的正常进行,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车辆进入校园,应严格遵守《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车辆管理条例》,服从校卫值勤人员指挥,文明行车、停车。

第二条        机动车须持有校园通行证方能进入校园,校园通行证由保卫处发放。

第三条        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校园;经允许进入校内者,须在门卫值班室登记后才能进入学校。

第四条        各类车辆进入校园后须保持车速在5公里/小时以下,并禁鸣喇叭。

第五条        机动车须有序整齐地停放在指定停车位,即划线停车区域。严禁不按划线位置乱停车。

第六条        每天上午7:508:30,中午12:5013:30两个时间段,是学生前往教室机房上课时间,4号路封闭,进入校园的各类车辆须听从校卫值勤人员指挥,绕道行驶。

第七条        凡遇校园内有重大活动,所有车辆须听从校卫执勤人员临时指挥。

第八条        携带、运送贵重物品或大宗、大件物品外出的各类车辆,须持有关院、系、部门开具的《物品出门单》或相关证明(《物品出门单》可在校网保卫处下载),并接受门卫值勤人员的查验。

第九条        各类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校园。

第十条        非本校机动车辆,未经允许夜间不得在校内停放。

第十一条  停放在校内的各类车辆必须及时落锁,车上不得留放贵重物品。

第十二条  各类车辆在校园内违反上述条例一次,校卫执勤人员进行劝告或贴条;违反两次,保卫处将报各主管部门(二级学院系部、各主管部门等);违反三次,校内车辆内网通报,校外车辆没收通行证。

第十三条 本条例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15   保卫处

 

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