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法小课堂|擅自更改会议记录后……

发布时间:2021-10-10

    会议记录是对会议流程、发言等完整内容的记录,能客观反映一个单位民主集中制贯彻的整个过程及“三重一大”决策流程的具体细节。现实中,会议记录制作不规范、使用不合规、管理不严格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还有的单位和个人违背决策,会后擅自更改。那么这些会受到怎样的处理,让我们通过典型案例了解一下。


案例 

  2018年12月,衢州市衢江区农业农村局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支付某动物无害化处理厂生猪防疫扑杀工作经费40万元。会后,分管联系区畜牧兽医局的党委委员、副局长翁宇波在未经请示报告且未提交农业农村局班子会议讨论的情况下,授意相关人员在制作《“三重一大”会议纪要》时,更改会议决议内容,将生猪防疫扑杀工作经费补助由40万元改为45万元。2021年6月,翁宇波因违反组织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多拨付的资金已退回区财政局账户。


纪法小课堂: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七十条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的;
(二)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
(三)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
(四)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一)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拒不执行、擅自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
(二)拒不执行或者变相不执行、拖延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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