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学院学分制社团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版)
第一章 总则
学分制社团是将学分制建设和社团活动相结合的社团发展模式,根据《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凡参加大学生社团活动者,均有资格申请“素质拓展学分”。为了更好地加强学分制社团管理,促进其规范化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按照学年纳新,并对社团成员进行学分认定,专业社团2学分/年,兴趣社团2学分/年。学院通过社团指导老师、社团负责人对学生社团成员的综合表现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予以学分认定。
第二条 “素质拓展学分”可抵扣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公共选修课学分和专业拓展课学分,抵扣上限为2学分。
第三条 申请“素质拓展学分”的对象为我院学生社团全体社员。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制度
第一条 社团坚持社团管理部与学生社团共同负责的原则,坚持“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工作方针,开展学分制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条 专业社团须有指导老师,除不可抗原因,不得随意更换指导老师。兴趣社团指导老师由我校在职教师担任,如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外聘教师授课。
第三条 指导老师按照要求填写授课计划,并配合做好期中检查、期末考核等工作,学期开设课时量不得少于16学时。
第四条学分制社团由社团联合管理部及社团负责人共同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一、协助指导老师制定社团管理制度与章程;
二、协助指导老师制定学期初工作计划、活动方案、考核办法等;
三、协助指导老师、社团联合部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四、负责社团日常考勤、教学活动记录、台账整理、学分认定等工作;
五、负责社团纳新、社团成员信息管理,按时送至社团联合管理部备案;
六、配合社团联合管理部的其它工作。
第五条 原则上每名学员一学年内只能选报一个学生社团,完成社团相关要求给
与学分认定,超出规定参加的学生社团学分不予认定。
第六条 学生社团如出现人数较多的情况,将分班开展社团活动,选举管理人员。
第七条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如需收取社费,必须符合学校、学院各项管理规定,
经费支出须做到公开、透明。
第八条 各社团课时量结算由指导老师上报,学期上限16课时,学院团委将上
报结果进行审核。
第三章 考核制度
第一条学生社团成绩考核由授课老师完成,指导老师审核,考核实习百分制,
由平时成绩(60%)和期末考核(40%)构成。如有社团成员病假、事假
和缺课总数超过一学期总课时三分之一者,本学期学分将不予认定。
第二条平时成绩由考勤、日常表现、实践环节三部分构成,其中,考勤及表现
占比40%(按要求参加社团开展的各项教学活动及期间的综合表现)、
实践环节占比20%(社员参与社团组织的活动或校内外竞赛成果)。
第三条 期末考核由指导教师根据本社团的实际情况而定,并予以评分。
第四条考核结果合格者予以学分认定,不合格者不予学分认定。
第五条 学生社团将学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如有异议,在公示
期内反映至城建学院社团管理部。
第四章 附则
第一条本规定解释权、修改权属城市建设学院。
第二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城市建设学院
2019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