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广播电视大学)校园交通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7-04-03

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广播电视大学)
校园交通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交通管理,保障校内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营造一个良好的校园环境,依据国家有关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学校各校区所辖区域。在本校各校区所辖区域内进行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暂行规定。
第三条 本暂行规定所称的道路,是指校内供车辆行驶的道路。本暂行规定所称的车辆,是指进入校内的下列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机动车:汽车(客车、货车、轿车、特种车辆)、摩托车(侧三轮、二轮、轻骑)、专用工程车。
    ()非机动车: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助动车、人力车及残疾人专用车。
第四条 学校保卫处是校园交通管理的主管部门,依照国家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暂行规定实施对校园的交通管理。校内各部门(二级学院)应当加强对教职工和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第五条 进出校园的机动车和电动自行车,须持有校园通行证,校内通行证分两类,一类为本校公车和本校教职工车辆使用,一类为校内合作单位车辆使用。无校园通行证的车辆,须进行审核登记后,方能进入校园。施工车辆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发证后方可进出校园,出租车、摩托车禁止驶入校园。
    第六条 校内主要道路均设置交通标志,车辆必须按交通标志标线的规定行驶,校园内禁止超车,禁鸣喇叭。送货车和施工车辆须按指定的道路行驶。
    第七条 机动车在校园内须慢速行驶,限速20公里/小时;遇到人流高峰时,应减速避让,并听从保卫处人员指挥,绕道行驶。
   第八条 机动车必须按泊位有序停放,校车和大型车辆须停放在指定车位。机动车停车时,必须关闭电路,拉紧手制动器,锁好车门,车内不要放置贵重物品。
    第九条 携带、运送贵重物品或大宗、大件物品外出的车辆,须开具《物品出门单》或相关证明,并接受查验。
   
第十条 非机动车进入校园应按指定线路、时段慢速行驶。必须有序停放在地下车位或停车线内,并锁好车辆。严禁私拉乱接进行充电。
 第十一条校内发生交通事故或交通纠纷时,肇事者或当事人应立即报告学校保卫部门;当事人双方可以自行和解或者请求保卫部门调解;对于产生重大后果的或者调解不成的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车辆有下列违规违章情形时,对当事人有如下处罚:
(一)机动车辆在校园内超过限行速度50%一次;或车辆不按指定位置停放,并不服从校卫队员管理,保卫处书面通知当事人给予警告。
(二)机动车辆在校园内超过限行速度50%二次;或车辆不按指定位置停放,并不服从校卫队员管理二次,保卫处书面通知当事人给予严重警告,通知所属部门(二级学院),并在校网公布。
(三)机动车辆在校园内超过限行速度50%三次;或车辆不按指定位置停放,并不服从校卫队员管理三次,本校教职工扣年度平安校园建设奖,非本校教职工禁止其车辆进入校园,并在校网公布。
 第十三条 车辆有下列违规违章行为时,依据平安校园建设考核细则,将对当事人所在部门(二级学院)进行处罚。
 (机动车辆在校园内超过限行速度50%
(二)车辆不按指定位置停放,并不服从校卫队员管理;    
(三)人为破坏或擅自改变校内交通设施和交通标识;
(四)因不安全的交通行为,引发交通事故,造成学校公共财物损失或人员伤亡的。
第十四条 本暂行规定由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学校有关交通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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