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寒假和春节期间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04

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寒假和春节期间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二级学院(部)、开放学院、严州校区:
为落实上级部门对春节和寒假期间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确保师生人身财产安全,过一个平安假期和祥和节日,现将有关安全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安全教育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师生的安全教育工作。着重做好学生离校前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国家安全、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网络安全、防火、防盗、防骗、防溺水、防雷电等安全常识,强化学生安全意识和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做到平安过节。
2.师生外出旅游、探亲访友等要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文明乘坐车、船、飞机,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密切关注交通安全,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3.各二级学院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要到位,做好学生返乡、返校乘车安全教育工作,密切关注学生交通安全。
4.提醒学生不要过度消费,不要进行任何形式的网络贷款和民间借贷。
5.教职工驾驶私家车外出时应事先检查车况,了解天气、路况,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驶。
6.谨慎对待各类社会经济活动,防止误入非法直销、传销陷阱及各类经济诈骗。
7.任何人不得参与非法组织及不合法宗教活动。
二、落实安全管理
1.做好学生离校前的安全工作。要控制学生外出聚餐饮酒,防止出现酒后滋事;坚持做好每日的寝室检查工作,杜绝学生在外住宿。
2.对寒假期间暂时留校学生要进行妥善、周密的安排,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并做好安全教育,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3.严禁学生以个人、社团等名义开展租、包车业务,要密切监控,发现情况及时劝阻,倡导文明安全出行。提醒乘坐长途大巴的学生务必系好安全带,确保不发生危及学生安全的交通伤害事故。
4.提醒学生离校时不要自行组团包车,不要乘坐未经公安(交警)、交通运管部门批准具有客运资格的车辆和农用车、拖拉机、客货两用车等非客运车辆,不要乘坐黑车”[运营手续不全,无证(无驾驶证、行驶证、运营证)、无牌(无号牌、套号牌、假号牌、外地号牌)、黄鱼车(无运营证、不交规费、不年审)]途中尽量结伴而行。
5.各部门要加强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贵重物品、机要文件、印鉴等要妥善保管,现金存放要严格遵照财务制度。
6.各部门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对电源、线路、电器设备在内的防火安全进行检查。不准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不准在楼道内堆放杂物,必须保持通道畅通,确保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照明灯等消防设施完好。
7.办公室以及学生寝室内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热得快、电茶壶、电热杯、油汀、石英取暖器等);对电热垫、电热书写板、电暖宝等小功率电器,要做到人离开及时关电源,避免温度过高以及长时间通电发生火灾。
8.公管处及科新公司要专门对学校内部(包括各入驻单位)的水、电等使用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做好防冻、防雪灾的准备工作。同时要加强节假日期间的校产管理。
9.寒假期间不使用的实验实训室、计算机房、办公室、多媒体教室、语音教室、网络中心主机房、仓库及其它用房,在经过专人检查,确定安全后,要断水、断电、关窗、锁门、贴封条,确保寒假期间学校不发生安全事故。
10.寒假期间,凡在校内组织会议以及零星维修施工的单位经校内相关部门批准后,到保卫处登记备案,办理相关手续。同时校内承办部门必须安排专人值班。寒假期间外来人员进入校园的,持身份证在学校大门口登记处进行登记方可进校。
11.保卫处负责组织好假期的安全检查工作,对治安防范重点部位和消防重点部位进行逐一检查,排除不安全因素,杜绝治安、火灾事故的发生。
12.寒假期间各部门值班人员发现或接报各类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避免瞒报、误报、漏报、迟报,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
13.寒假结束,要及时核对返校学生人数,对未按时返校的学生要马上查明原因。
三、严格责任追究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对未能按要求进行安全教育和落实安全管理的,开学后予以通报;造成安全事故的,将根据责任进行严肃处理。
放假前各部门行政负责人牵头,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进行一次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为重点的安全大检查,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堵塞每个工作环节上可能出现的漏洞,消除事故隐患。全体师生要时时以安全为先,处处以安全为重,过一个祥和快乐的新春佳节!
请各部门将安全工作会议、安全检查情况于117日前反馈至校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高桥校区综合楼1205),具体填报表格见部门安全工作会议回执。
特此通知。
 
 
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综合治理办公室
201813
 
 
 
 
 
附:安全工作会议及检查回执
 
  
 
  
 
  
 
参加人员
 
 
 
 
 
 
 
 
 
 
 
 
 
 
 
 
负责人:                               部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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