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定
1、锅炉房系学院的供气单位,工作安排应服从学院的需要。
2、蒸汽锅炉系国家特种管制设备,其安全性能应符合特种设备的需要,并持证运行。
3、司炉工必须持证上岗,人员调动需报保卫办公室备案。
4、燃油必须单独存放,间距、设施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5、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及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保证治安、消防的需要。
6、定期检查、保养各类设备设施,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每月安全工作情况报保卫办公室备案。
7、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不脱岗,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8、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法律法规、安全知识的学习,掌握处置突发事件的应变技能,配合学院相关部门,开展各项工作。
锅炉房司炉工岗位防火责任制
1、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机械设备、压力表、水表完好无损,严密监视锅炉各参数的变化,及时调整水位、压力、温度、泵力、燃料配比、烟风配比等保持正常运行。
2、发现异常情况和隐患应立即检修,遇有事故时,不得离开岗位,也不得办理交接班,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
3、每年坚持对锅炉进行一次检修,及时清除沉积在锅炉尾部烟道内的油垢碳墨等可燃物及检查烟管有无裂缝,以防锅炉尾部再次燃烧或烟囱冒火星等情况发生。
4、学会使用和保养消防器材。
5、锅炉负责人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的结果作出记录,向上级领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