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安全、保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我院档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是学院工作的反映,具有机密性,是学院的重点要害部门,应严格执行党和国家保密纪律。
二、档案人员不得随意谈论保密档案的内容,不准将档案带至公共场所。
三、借阅档案必须按规定手续办理,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准摘录、转抄、复印档案。
四、非档案室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入档案库房。
五、凡销毁档案,必须到有关造纸厂化为纸浆,并有两人监销。
六、档案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火源,禁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杂物。定期检查档案库房的消防器材。
七、定期检查防盗设施和防虫、鼠物品,对失效的要及时更换。
八、每天记录库房的温、湿度,并做好温、湿度的调节工作。
九、定期检查档案状况,对破损和字迹消退的档案,要及时修复札抄。
十、 掌握档案外借情况,对借期已满档案,应及时催还。每学期末,收回全部出借档案。
十一、建立档案鉴定小组,对须销毁的档案,必须严格审定,按规定程序实施销毁。
十二、工作人员在下班前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水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