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消控中心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09-03-20

安防消控中心管理规定

 

一、不准在监控室会客,禁止非值班人员随意进入监控室;

二、不准使用报警专线拨打非工作电话:

三、不准随意改变、调整和移动监控中心设备;

四、不准在监控室使用大功率电器或强磁场电器;

五、不准违规操作或利用监控设备从事与监控任务无关的活动;

六、不准私自占用或随意挪用、外借监控室装备、器材、工具、技术说明书及办公用品、用具等:

七、不准泄露监控室录像内容,严格保密制度;

八、不准在监控室喧闹、高放音响和进行其它娱乐活动;

九、不准在监控室吸烟、使用明火和就餐;

十、不准在监控室堆放杂物和私人物品,保持监控室整洁。

 

 

 

 

 

 

 

                  

 


安防消控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遵守校卫队工作纪律和安防消控中心管理规定,服从上级主管的领导。

    二、认真学习并掌握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及安防监控报警系统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方法,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业务素质。

    三、熟悉校园整体环境,掌握消防设施、安防设施的分布情况、基本性能及操作方法,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四、担任监控中心日常值班工作.值班中如发现可疑情况,应迅速处置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五、遇有设备或系统故障应及时报告主管人员与指挥中心,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最基本的技术处理。

六、协助对校园内各单位的消防、治安监督检查工作.

七、协助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和安防系统的维护保养等工作。

八、严格执行情况登记制度,做好交接班,完成值班记录.

九、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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