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新出台的非机动电瓶车(平衡车、滑板车)管理规定,结合前期非机动电瓶车(平衡车、滑板车)的摸排工作,各部门(二级学院)申报申请的非机动电瓶车(平衡车、滑板车)新“通行证”已发放至申请的教职工、学生。学校决定于2024年5月20日正式启用新“通行证”,旧版通行证同时废止。现将有关新“通行证”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通行证”分为:公务车、教职工、学生三种类别。
二、部门(二级学院)教职员工非机动电瓶车(平衡车、滑板车),须申请办理并统一安装“电动车通行证”进行实名制管理。未申请办理“电动车通行证”的非机动电瓶车(平衡车、滑板车)等一律不得进入校园通行。
三、学生原则上不予办理,有特殊情况需办理非机动电瓶车(平衡车、滑板车)“电动车通行证”的学生,由学院提供证明以及相关的医疗诊断病历申请办理。
四、未申报办理的教职工、学生由部门(二级学院)向保卫处申请办理,已离职教职员工、毕业学生的“通行证”需由部门(二级学院)交回保卫处。
五、各校区非机动电瓶车(平衡车、滑板车)进校参照本通知执行。
校保卫处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