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部、二级学院、各校区管理办公室: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暑假期间校园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坚决防范遏制校园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暑假期间的施工项目要及时向公共事务管理处、保卫处等相关部门审批报备
二、严格落实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一)暑假期间进行施工的部门、学院,要按照标准修建施工防护围栏,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机械作业范围必须限定在施工区内。施工场所要做好施工项目公示牌(项目名称,施工时间,项目联系人、施工方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在显著的位置合理设置警示标志,提示和引导避让危险,做到施工区与教学区、生活区隔离,严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二)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管理,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做到文明施工,规范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摆放,不得破坏学校教育教学设施,教育工人不得随意出入学生生活、学习区域,不得在校园内过夜,在确保施工安全的同时不影响正常校园秩序。
(三)施工人员、车辆进出校园,需提前向学校保卫处提交申请,经备案后方可进入。按保卫处指定的线路、时间通行。施工车辆进入校园各路段、各路口不得鸣笛,减速慢行,礼让行人,决不允许发生任何损伤师生的安全事故和交通事故。
三、加强对校园施工现场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的现场管理工作
(一)各部门、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抓好动火作业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务必落到实处、收到实效。校园规划与建设处负责加强对校园建筑施工现场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的现场管理工作,保卫处负责对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二)各部门、各学院要加强外包作业安全管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与施工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管理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对安全风险较大的施工项目,要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对施工项目作业过程中需要进入危险区域作业或涉及动火作业等危险作业的,要安排专人对作业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作业环节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施工作业前要对承包单位以书面形式进行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
(三)各部门、各学院暑假施工期间,涉及到动火作业的,动火操作要事先到保卫处办理动火证,严禁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作业、未编制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严禁安全管理流于形式,严格落实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十不准”:
1.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2.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消除不动火;高处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5.盛装过气体会受热膨胀并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6.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7.动火作业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动火;
8.没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9.监护人(监火人)不到位不动火;
10.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不符合特种作业操作规定的不动火。
四、施工内容涉及消防、安防设备的,如动烟感、摄像头、防火门、井道施工、新装门禁等需提前与保卫处联系,保卫处做好指导工作,如施工造成损坏的,要负责修复,确保守住安全底线。
五、《校内施工申请表》请到公共事务管理处网站下载;《动火证》请到保卫处网站下载。
保卫处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