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杭州广播电视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时间:2013-06-17浏览:100

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杭州广播电视大学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杭科职院党[2011]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本着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保障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促进学校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思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管理条例》以及《浙江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基本标准》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重要形式。
第三条 教代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科学发展观,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教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第四条 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
第五条 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审议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财务情况等有关学校建设、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学校的人事改革方案、教职工聘任方案、收入分配方案、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和方案,由校长颁布实施。
3、审议决定福利费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的集体福利事项。
4、评议、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
第六条 凡本校享受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只要群众拥护、信赖,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第七条 教代会代表人数占全校教职工总人数的20%左右,其中教学、科研人员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60%。代表分配方案和选举方案由工会委员会拟定,报校党委审核后,由各选举单位直接选举产生。学校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到有关选举单位选举。
第八条 教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到期改选,可连选连任。当代表退休或调离本校时,或因其它原因长期离校不能履行代表职责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第九条 教代会代表的权利
1、有权提出提案和方案,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2、有权就大会各项议程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3、有权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有权对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提出质询,对不执行教代会决议的决定、规定和做法提出批评。
第十条 教代会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提高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
2、积极参与教代会活动,以学校大局为重,认真开好教代会。认真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联系教职工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4、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一条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领导干部、教职工、学生及其他人员作为特邀代表或列席代表。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由工会提名,经学校党政工团联席会议协商产生。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 教代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由教师、职工和学校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组成,其中教师应占多数。主席团在届内处理教代会有关重大事情。
第十三条 教代会每三年或五年一届,定期开会,一般每学年召开一次。教代会要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方为有效。大会表决必须有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大会表决采用票决制。
第十四条 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吸收教职工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由大会通过。
第十五条 认真执行和落实教代会的决议和提案,并向下次大会提出报告,教代会的工作应向教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六条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若干专门工作小组。专门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审议提交教代会讨论的有关提案和方案,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执行教代会决议,实施教代会交办的有关事项。专门工作小组人选经协商推荐后,由大会聘任。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十七条 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下列工作。
1、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组织选举教代会代表。
2、征集和整理教代会提案,提出大会方案和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提交学校党委会讨论。
3、大会闭幕期间,组织各专门工作小组开展活动,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
4、接受和处理代表和教职工群众的申诉和建议,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5、处理教代会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六章 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八条 根据《浙江省教育工委、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工会关于全面推进和完善高校二级教(职)代会制度的意见》,我校实行二级管理的单位,都应依法建立健全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以下简称二级教代会),组织教职工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保障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合法利益。
第十九条 二级教代会三年一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遇有重大问题或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建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条 二级教代会的职权、组织制度和代表产生办法等另文规定。
第二十一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名额比例应高于学校代表比例,人数在50人以上的单位,可按30—50%核定代表名额;人数在50人以内的,可建立全体教职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
第二十二条 各二级单位分工会是各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主持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分工会日常工作。
第二十三条 校工会有权指导二级教代会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杭州广播电视大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若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按上级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