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疗休养管理办法(修订稿)
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疗休养工作,依法保障和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发展,以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热情,构建幸福和谐校园,根据浙江省总工会《关于调整和完善职工疗休养政策的通知》(浙总工发【2018】34号)和杭州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完善职工疗休养政策的通知》(杭总工【2021】6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疗休养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规定为准则,以省市文件精神为依据做好疗休养工作,切实加强规范化管理,把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与遵守财经纪律结合起来,有步骤、有计划地组织好教职工疗休养活动,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热情,更好地为学校发展服务。
二、组织管理和实施
1. 组织实施:
学校组织的教职工疗休养由校工会统一组织管理,各分工会和直属党总支具体组织实施。校工会负责制定疗休养管理办法和组织实施意见,负责审核、指导和协调各分工会和直属党总支的组织工作。
2.疗休养计划:
工会与行政协商确定当年教职工疗休养计划,包括疗休养人数、费用、内容、时间、承办单位和地点。每批的疗休养名单、时间、地点等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公开,公示公开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
3.疗休养对象:
疗休养面向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优先考虑校级以上各类先进、一线教职员工,照顾将要退休的教职工和本校校龄较长的教职工。
4.疗休养时间、地点和内容:
疗休养一般安排在假期进行,时间不超过5天(含在途时间)。疗休养地点为当年杭州市总工会关于职工疗休养文件规定的地区范围,具体地点在每年的疗休养实施计划中予以确定。疗休养的主要内容是为教职工提供休息养生的服务,也可就地适当安排参观学习,坚持身心健康一体化理念,健康管理与疗休养相结合,可以将心理健康检查、心理素质训练纳入疗休养内容。
5.疗休养人数:
疗休养周期为三年一轮,三年内每位教职工可享受2次疗休养活动(上级工会组织的疗休养除外)。
每年参加疗休养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全校教职工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左右。
三、疗休养费用
疗休养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参观费等,费用标准为每人每次不高于3000元。疗休养费用超出3000元的由教职工自行承担。
疗休养费用在学校的福利费中列支。超标准支出部分由参加疗休养的教职工个人承担。疗休养费用的报销按学校财务相关规定办理。
四、工作要求
1.教职工疗休养活动需严格执行疗休养纪律,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等有关规定,严禁承办的分工会虚开发票套现,严禁冒名顶替参加职工疗休养,严禁未经学校批准、未落实安全责任自行出行报销费用等行为。坚决禁止以疗休养为名变相组织公款旅游或发放钱物,同时要切实落实安全要求,确保疗休养活动圆满顺利。
2.疗休养活动要加强组织纪律要求,服从领队安排,不随便离团,如有特殊情况需中途离团,或不随团返回而提前结束疗休养活动的,事前须向领队办理离团手续,经同意后方可离团,并签订免责声明,按已享受一次疗休养处理,费用一律按实际结算,结余不退,超支自理。
4.疗休养活动要强化安全措施,对疗休养活动中可能涉及的人身安全问题要预防在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要求选择学校已公开招标、有资质、信誉好的机构或单位组织开展,及时签订相关合同。同时必须为参加疗休养的每位教职工购买额度不少于100万元的人身意外险,保险费在疗休养每人每次3000元的费用中列支。
5.职工疗休养是集体活动,必须由学校工会统一组织安排。根据《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单位承担费用由职工自行安排疗休养所受的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教职工个人自行组织的疗休养活动,费用一律不予报销;不参加疗休养的教职工,疗休养费用作自动放弃处理,不可转让。
6.按照上级工会相关规定,各单位组织疗休养活动,根据实际情况,可由职工提出申请,经双方单位批准同意后,职工直系亲属随同参加疗休养活动。职工直系亲属符合职工疗休养条件的,疗休养费用由职工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按标准给予报销。不符合职工疗休养条件的,需与承办单位协商订立旅游合同,并与学校签订免责声明,所有费用个人自理。
7.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自2021年6月10日起实施。2018年制定的《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疗休养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