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工会 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办法

时间:2018-03-22浏览:23

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工会

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范工会经费使用,体现工会经费更好地为会员服务,根据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浙总工发〔2018〕11号),结合我校实际,修订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办法。

一、工会经费收入

(一)工会会费收入,按每月职工基本工资的千分之五扣缴。

(二)拨缴经费收入,按每月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划拨的经费,其中40%部分上缴杭州市总工会,60%部分作为工会拨缴经费收入。

(三)行政补助收入,按工会会员每人每年500元的标准,由行政划拨给工会的经费补助

(四)其他收入,利息收入及上级奖励等零星收入

二、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一)职工活动支出:  用于开展教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的支出。

1. 职工教育费:用于工会开展教职工小家建设、师德师风建设、职工书屋建设以及为教职工举办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消耗用品、教师课酬以及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等。

2. 文体活动费:用于工会开展教职工业余文体活动,包括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体育比赛等活动所需的设备、器材、用品购置、比赛奖励,以及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等。                    

3. 宣传活动费: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和报告会等宣传活动以及教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重大节日宣传等活动所需的用品支出;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订阅支出;宣传队伍建设和宣传先进评选活动等支出。

(二)维权支出:指工会直接用于维护教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教职工劳动保护,向教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对困难教职工帮扶,向教职工送温暖(生日慰问、高温慰问、住院病人慰问等),职工健康工程、组织劳动技能竞赛、职工疗休养、女职工特殊疾病医疗互助保障金、非编工会会员职工互助医疗互助保障金,以及女职委、青工委和会员参与民主管理等其他维权相关的支出。

(三)业务支出:指用于工会干部培训、工会业务工作以及工会自身建设的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费和教师课酬等;召开工会会议(包括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等)的会议费;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评选、表彰和奖励;开展专题调研、征集合理化建议等活动支出;工会办公经费、经审专用经费以及开展各类协作活动的差旅和接待费。

(四)资本性支出:指用于工会资产购建和维修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信息网络购建以及设备维护、大型修缮等支出。一般设备单价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1500元以上为固定资产,单价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并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的入库手续。

三、工会经费支出标准

(一)职工教育类

1. 教育活动授课人员课酬:工会组织培训、讲座等教育活动聘请的授课人员,参照学校有关培训费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2. 职工参加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教育培训,其优秀学员的比例控制在参加教育培训人员的10%以内,实行物质奖励的每人不超过300元。

(二)文体活动类

1. 工会组织的团体文体活动,因活动需要聘请教练和裁判,其劳务费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500元,仅限外请工作人员,本单位工作人员一律不准发放。协会(俱乐部)聘请教练须报校工会审核同意,协会(俱乐部)负责统计授教天数。

2. 基层工会对因参与工会活动而误餐的工会会员可给予伙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早餐20元,中餐、晚餐各40元)。

3. 因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需要统一着装的,可按参加者每人不超过500元的标准购置或租赁服装;学校组织的运动会等活动,确实需要统一着装的,可按参加者每人不超过300元的标准购置或租赁服装。

4. 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可为参加者每人发放价值不超过100元的活动纪念品,不得发放现金。

5. 春秋游:基层工会组织春秋游活动可以委托旅行社组织,需签订委托协议,在省内范围活动,当日往返,不得到中央明令禁止风景名胜区开展活动。开支范围为租车费、门票、餐费、活动用品等,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其中餐费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

6. 差旅费:按学校差旅费报销有关规定执行。

7. 工会网页维护、管理费:100元/

(三)奖励类

1. 校级先进集体奖励:500-1000元/单位;

2. 校级先进个人奖励:300-600元/人;

3. 宣传奖励:经校工会审核以校工会名义向上级工会杂志、网站投稿,录用者根据等级奖励100-2000元/篇。申报市级以上专项课题并立项的根据等级奖励2000-3000/项。

4. 技能竞赛类奖励:奖励范围控制在整个活动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一,个人最高名次标准每人每项不超过800元,集体最高名次标准不超过人均500元,其他名次依次递减。

5. 校工会组织校内活动奖励:

获奖等次

集体奖

个人奖

一等奖

2000元以内

500元以内

二等奖

1800元以内

300元以内

三等奖

1600元以内

200元以内

优胜奖

1000元以内

150元以内

注:奖励范围控制在整个活动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每项活动具体奖励金额的幅度需根据活动内容、参赛规模、经费预算及人均标准等情况确定。

6. 校教职工运动会奖励:

总分排名

集体奖

个人奖

第一名

2000元以内

100元以内奖品

第二名

1800元以内

第三名至第八名

1600-1100元内

优胜奖

800元以内

体育道德风尚奖(1-3名):500元/单位。

(四)慰问类

1. “三八节”慰问:女教职工慰问标准为120元/人(下拨二级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由校工会统一安排。

2. 教职工生日慰问:送生日蛋糕或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等慰问品,慰问标准每人每年不得超过300元,并在会员生日当月发放。经费下拨到二级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由校工会统一安排。

3. 法定节日慰问:逢年过节可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原则上总额不突破当年本级拨缴经费收入的60%(不发放月饼、挂历等物品),发放的节日慰问品须附本人签收的清单。费用由校工会开支。

4. 退休慰问:教职工退休时,可发放价值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费用由校工会开支。

5. 结婚、生育慰问: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基层工会可以进行实物慰问,每人每次不超过500元,不得现金慰问。费用由校工会开支。

6.困难职工帮扶慰问: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致困时,工会根据会员困难情况,经工会委员会讨论确定后,可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求助慰问金。

特殊教职工春节慰问由二级分工会和直属工会小组长提出申请,校福利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在编人员经费由校福利经费开支,编外人员经费由校工会开支(标准500-1000元/人)。

7. 住院慰问:工会会员生病住院时,二级工会可以实行现金慰问,标准为500元/人,由校工会开支;同一会员同一病种当年多次住院,慰问一次为限。

8. 丧事慰问:工会会员去世时,给予2000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给予1000元的慰问金,以工会名义送花圈1个,由校工会开支。

(五)会议、培训(政府定点)经费标准

参照学校文件标准执行。

(六)其他

1. 各二级分工会每年组织活动的经费控制在800元/人以内(主要用于春游、秋游、教职工文体活动、妇女节等)。

2. 下拨二级分工会的经费原则上在当年使用完毕,特殊情况需作预算调整的,须在每年10月15日之前报告校工会。

3. 教职工协会(俱乐部)活动经费:按每个协会5000元/年, 下拨协会经费不跨年度使用;鼓励各教职工协会(俱乐部)积极组织开展全校性活动,费用按活动项目向校工会申请开支。

4. 严格执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中八个“不准”。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开始试行,试行期为一年。原有相关规定若与本规定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本规定解释权由校工会负责。

 

                                          

                                二〇一八年三月

 

 

 

 

 

 

 

  送:市教育工会、校党政领导、各中层部门                                                               

中国教育工会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83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