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二级单位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学校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二级教代会)制度,充分发挥教职工办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二级单位决策与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依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第32号令)、《浙江省高等学校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办法》(浙教工[2018]30号)、《浙江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规程》和《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杭州广播电视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等有关条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二级教代会是指本校以二级学院(部)、校属企业为单位(以下简称“二级单位”)建立的教代会,是各二级单位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是二级单位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二级单位推行政务公开的基本载体和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
第三条 教职工50人及以上的二级单位应建立二级教代会制度,教职工50人以下的二级单位建立由全体教职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教职工大会的性质、职权和要求与二级教代会相同。
第四条 二级教代会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二级单位民主管理和监督,积极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二级教代会和教代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
第五条二级教代会要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行使职权。同时接受学校教代会和校工会委员会指导。二级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 权
第六条二级教代会在本单位(本单位指具有二级管理权限的学院或部门)范围内行使以下职权:
(一)听取本单位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专业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等重大事项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本单位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和院务公开工作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审议通过本单位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四)审议本单位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五)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参与评议本单位领导干部;学校在选拔任用本单位领导干部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本单位教代会代表的意见;
(六)通过多种方式对本单位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七)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二级单位与同级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二级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作出。
第七条 二级单位党政部门应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三章 代 表
第八条 凡与学校或二级单位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二级教代会代表。
二级教代会代表名额根据各二级单位教职工规模按以下方式确定:教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下的,召开由全体教职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人数在50—200人的,代表比例为30%—60%;200—500人的,代表比例为20%—40%。
第九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以基层组织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获得本单位半数以上教职工的同意方能当选。教代会以教师为主体,教学、科研一线教师代表不低于代表总数的70%,要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职工和女教职工代表,体现代表的广泛性。二级单位党、政、工、团领导中的代表名额,可放到基层单位选举,不占教师名额。
第十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与教代会届期相同,可连选连任。
二级教代会代表向选举单位的教职工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教代会代表不履行职责或者有违法行为,选举单位教代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教职工代表。
教职工代表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和聘任聘用关系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代表在任期内如在学校内调动工作,代表资格仍然有效;代表调离学校、退休,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代表职责时,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二)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乐于奉献,敢于担当;
(三)具有较强的民主意识、政策水平和主人翁精神,积极参加教代会的各种活动,准确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四)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志,热心为教职工群众服务,在教职工中有一定的威信。
第十二条二级教代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本级教代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本级教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本级教代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检查和督促教代会大会决议的落实;
(五)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六)参加与代表履职相关的培训等活动。
第十三条二级教代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增强全局意识,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二级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
(三)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选举单位的教职工通报参加教代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四条二级教代会根据需要可邀请学校有关领导、各部门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民主党派负责人等人员作为特邀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在教代会上无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五条 建立二级教代会代表考核制度,由各代表团(组)对代表参会情况进行考核;严格教代会会议请假制度。
第十六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扰或打击报复。
第四章 组织规则
第十七条 二级教代会每3或5年为一届。教代会换届与二级工会换届同时进行,期满应及时进行换届选举。二级教代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教代会代表出席方可召开。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开会,应向代表说明原因并取得多数代表同意。遇到重要事项,经本单位党政部门、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形成的决议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有关方案,都要付诸表决通过。会议表决可以采用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和表决须有应到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八条 二级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审议通过的事项对本单位党政部门及教职工具有约束力。需要变更的事项,须经教代会重新审议通过。
第十九条 二级教代会行使职权的程序及议事规则:
(一)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的二级单位政策、方案、制度和办法等,在会议召开前印发至各代表团(组)讨论,或由分工会委员会组织代表团(组)长、相应的专门工作委员会(组)讨论,广泛听取意见,提交大会审议。
(二)需要通过或表决的决议,根据大会审议意见对其进行修正或补充,提交代表团(组)长、专门工作委员会(组)联席会议审定,由大会通过或表决。
(三)教代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提交教代会或代表团(组)长、专门工作委员会(组)联席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应事先提出申请并准备好有关材料;分工会委员会按工作程序召集会议,组织审议并作出决定,其结果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
第二十条 二级教代会换届时,在换届大会召开前推选产生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在教代会代表中产生,由二级单位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代表中的党政工主要领导干部,教师代表应占较大比例。主席团成员名单在教代会预备会议上通过。主席团为非常设机构,在本届二级教代会任期内的每次大会举行期间,履行主持大会的职责,但在教代会闭会期间不履行教代会职责。
主席团的主要职责是:主持召开大会;组织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听取和整理各代表团(组)对各项议题审议的意见;审议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起草大会决议;主持大会选举;处理大会期间其他重大问题。
第二十一条 二级教代会的工作机构为分工会委员会。分工会委员会履行闭会期间教代会的工作。分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分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第二十二条 二级教代会以部门、专业团队为单位或由几个部门、专业联合组建代表团(组),由代表民主选举团(组)长。团(组)长的职责是:大会前征集汇总提案;大会期间组织本组代表认真讨论、审议会议有关文件,必要时可选派代表在大会发言;闭会期间向教职工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参与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完成大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三条 二级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立若干个专门工作委员会(组),承担教代会的有关日常工作,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组)及组成人员,由主席团同意后,提交大会通过产生。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组)应根据工作性质、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工作目标,积极完成教代会赋予的职责、任务。
第二十四条 实行二级教代会预报告制度。二级工会就召开教代会的组织形式、日程安排、中心议题等事项,于召开预备会议前一周向校工会报告。会议结束后一周内将会议召开情况及会议材料报校工会备案。
第二十五条 二级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和本单位的中心工作,针对本单位改革、发展、管理方面的问题以及其他应在教代会上公开的内容和教职工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大会预备会议审议后,提交大会通过。
第五章 大会的筹备
第二十六条 二级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换届时应成立筹备工作小组,成员一般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工会主席、办公室负责人、教师代表等组成。筹备组组长由二级单位党总支负责人担任。具体要做好下列工作:
(一)教代会换届时制订代表选举、主席团和代表团(组)组建的方案,组织代表选举,审查代表资格,进行代表培训。
(二)拟定大会中心议题、议程及日程安排,组织会议文件的起草工作,确定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人选,编制会议经费预算。
(三)做好会议组织、宣传、会务、协调工作,征集教代会提案。
(四)做好有关沟通工作,会前就有关需要提交大会讨论、审议、通过或决定的文件、方案,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并供本单位党政领导修改和完善。
第二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的产生以及代表团(组)的组建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由筹备组具体制定代表选举的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代表人数、组成比例、选举单位划分、代表名额分配、选举办法和具体工作要求。
(二)召开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大会,由党总支作换届动员,对代表素质提出要求,分工会布置具体工作。
(三)各选举单位召开会议,根据所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条件,商定代表候选人名单,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代表人选必须获得应到会教职工总数半数以上同意才能当选。
(四)代表资格审查。选举结果报筹备组后,筹备组要审查当选代表是否是本单位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是否符合民主选举程序、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代表条件。资格审查有效后,张榜公布,并发给代表证。
(五)根据代表团(组)组建方案,组建代表团(组),民主选举团(组)长。
(六)届中代表出现缺额,筹备组可以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补选。补选代表的条件和程序与选举代表相同。
第六章 提案工作
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二级教代会的提案征集、处理制度。
提案一般每年征集一次,征集时间一般从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开始,并限定截止日期。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发出通知,明确提案征集的具体要求,提案工作委员会和各代表团(组)应做好提案征集动员和相关培训。超过截止时间收到的提案一般作意见、建议处理,不再进入提案办理程序。
提案人须是本届教代会代表,每件提案须有3位及以上的代表附议方为有效。各代表团(组)、教代会、工会专门委员会也可根据需要以代表团(组)、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集体提案。
教代会代表应以积极、认真、负责的态度行使提案权,撰写提案前应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代表可以对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等全局性工作提出具体建议,也可以对教职工普遍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提出意见。
提案应包括以下三部分内容:题目(即提出解决什么问题)、案由(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具体建议(提出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办法)。提案人撰写提案,需用统一的《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二级教代会提案表》(纸质及电子表格),一事一案,案由充分,建议具体可行,书写清楚。提案一式两份。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要认真处理和落实代表提案,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案审议。由分工会以提案表为依据,根据以下标准审议:一看有否实施价值和实施可能;二看是否正确体现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三看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和要求;四看本单位职权范围能否处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立案:
1.不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不属于本单位和本届二级教代会职权范围;
3.不具代表性的仅涉及教职工个体的具体问题;
4.内容空泛、缺乏可操作性并经提案工作委员会认定。
符合立案条件的都应予以立案。对有争议的提案,报筹备小组讨论确定是否立案。对没有立案的提案,应向提案人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可作为意见或建议向有关部门反映。
(二)提案登记。立案的提案分类登记,由筹备小组交本单位办公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由相关部门处理承办。
(三)提案办理。相关部门接到提案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解答或提出处理意见。凡有条件落实的提案,可边征集边落实,以提高代表对提案的积极性。对提案涉及的问题要做到条条有答复、件件有落实,不断提高代表对提案处理的满意率。处理意见和落实情况通过书面形式反馈给提案人,并认真听取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
第三十条 分工会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督促。所有提案处理完毕之后,提案表及处理结果情况记录由分工会存档备查。办公室负责人在下次教代会上向代表报告对立案提案的处理(落实)情况及本次提案征集情况。
第七章 大会的召开
第三十一条 二级教代会换届大会举行前,应召开由全体代表参加的预备会议。主要议题为听取筹备工作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报告;通过大会议程;通过大会主席团名单以及需要通过决定的其他事项。预备会议表决一般采用举手表决方式。
第三十二条 每次大会召开,应有单位主要负责人作年度工作报告,并委托有关人员作财务工作报告。如有即将出台的本单位发展规划、重大政策方案、重要规章制度以及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事项等,也应提交大会讨论审议。大会最后要形成经代表表决通过的决议。
第三十三条 在大会召开期间,分工会主席和办公室负责人应向大会作工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报告,组织代表进行分组讨论,并安排分组讨论汇报或大会发言。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也应在大会开始或结束时,分别作开幕词或总结讲话。召开换届大会时,应邀请联系的校领导和校工会负责人到会指导。
第三十四条 每次会议召开的时间,一般应不少于一天时间。要保证大会既有领导作报告和讲话的时间,又要有代表们充分的讨论、审议有关报告和文件的时间,还要有大会表决、形成决议和做总结的时间。
第三十五条 在大会召开前,应做好充分的材料准备工作。大会的议题、议程、主要报告等应事先印制成书面材料,装订成册后提前发给每位代表和与会人员。同时,要认真做好会务工作。大会闭幕后,还要及时做好大会精神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第八章 工作机构
第三十六条 学校各分工会是本单位二级教代会的工作机构,主持本单位民主管理的有关事务,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做好下列工作:
(一)制定召开二级教代会的方案,提出二级教代会议题、议程的建议,主席团成员的建议人选,征集和整理提案,会同筹备组共同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换届时组织教职工选举代表,培训代表。
(二)大会闭会期间,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开展各种民主协商活动,并向同级党组织汇报教代会工作。
(三)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宣传教育,维护和代表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利,接受和办理教职工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四)分工会主席参加有关本单位发展或与教职工利益相关的行政办公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五)填报会议报告表,做好教代会建档工作,认真完成党总支和大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章 二级教代会的领导
第三十七条 二级教代会在本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二级单位的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教代会和分工会的领导,要把二级教代会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教代会、分工会工作,把学院和本单位党政的工作思路通过二级教代会的民主决策,转化为广大教职工的实际行动;要选配好分工会主席,并安排其列席行政办公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保证分工会负责人对本单位重大问题及涉及有关的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问题的知政、参政、议政的权利;要积极引导二级教代会尊重和支持行政领导行使行政指挥权,从而更好地贯彻党的方针、政策,调动广大教职工的主人翁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第三十八条 二级单位的行政领导应尊重和支持二级教代会在职权范围内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要定期向二级教代会报告工作,认真落实二级教代会的决议,及时答复、认真处理和落实二级教代会的各项提案、代表建议和意见;要善于通过二级教代会把行政主张转化为科学、民主的决策,更好地为本单位改革发展服务;要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评议和监督;要为二级教代会开展工作提供人、财、物诸方面的必要条件。
第三十九条 学校工会要进一步加强二级教代会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做好二级教代会的具体指导工作,要把二级教代会讨论的议题引导到围绕学校和二级单位的中心工作及改革发展上来;要认真研究及时处理二级教代会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新经验,提出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不断推进学校的民主政治建设和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指导思想的贯彻落实。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二级管理权限的学院(部)、校属企业。
第四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经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并报校党委批准后公布实施。前发《关于印发<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杭州广播电视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等的通知》(杭科职院党〔2011〕9号)自行废止。
第四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校教代会主席团和校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