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届工会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
选举办法
(草 案)
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全国总工会《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大会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二、大会选举产生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第四届工会委员会委员15名,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3名。
三、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第四届工会委员会委员采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16名,应选15名(差额一名);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3名,实行等额选举。
四、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第四届工会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推荐,是在学校各党总支片推选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所属分工会和工会小组提名推荐,经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候选人名单报“双代会”筹备工作小组;校党委组织部会同“双代会”筹备工作小组汇总审核后开展调研推荐,提出候选人初步建议人选报校党委,校党委会讨论提出候选人初步名单,反馈各推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各推选工作领导小组在所属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并将意见报“双代会”筹备工作小组;经校党委会研究后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选举第四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
五、凡出席工会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均有选举权,本校工会会员均有被选举权。
六、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时必须有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正式代表出席才能进行选举。
七、选票上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工会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的选举采用一张选票,分别选举。一次投票,分别计票。
八、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有权同意、不同意或弃权,也可以另选其他工会会员。
代表如同意选票上的候选人,在该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不同意选票上的候选人,在该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划“×”;如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可在另选人姓名的空格内填上所要选的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划“○”。
九、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选票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选票为废票。
十、大会选举时,设总监票人1 名、监票人2名,总计票人1 名、计票人2名。在主席团的领导下,具体负责选举事务,并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总监票人、总计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由大会主席团在不是委员候选人的代表中提名,提交大会通过。
十一、选举会场设投票箱一只,在投票前由监票人和计票人当场开箱检查、加封。
十二、投票完毕,由监票人、计票人当众打开票箱,清点投票数。然后由总监票人报告大会执行主席,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十三、候选人必须获得全体代表半数以上的同意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同意票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同意票少于应选名额时,不再进行第二次选举,所缺名额保留;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十四、计票结束,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当选的工会委员和经审委员。
十五、选举中如出现本办法以外的特殊情况,由大会主席团研究决定处理办法。
十六、本选举办法经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第四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表决通过后生效。
十七、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大会主席团。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