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教育系统师德师风问题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2023年全省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暨清廉学校建设推进会部署,现就做好师德师风问题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聚焦落实师德师风教师评价第一标准要求,下大力整治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正向引领,涵养高尚师德,激励广大教师以赤诚之心、奉献之心、仁爱之心投身教育事业,争做“四有”(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六模范”(对党忠诚、情操高尚、业务精湛、师者仁心、爱岗敬业、清廉从教)好老师。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增强广大教师依法从教意识,严格规范从教行为;建立健全治理长效机制,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性成果;教师违纪违法数量明显下降,努力构建亲清师生关系和风清气正的教育政治生态。
二、整治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保持和增强发现问题的敏锐、正视问题的清醒和解决问题的自觉,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以解决问题为标准、论成效,避免图形式、走过场。
(二)坚持协同联动。联合公安、检察、网信等部门建立协同联动的监管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落实主体责任,建立责任体系,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多部门协同推进师德师风建设的格局。
(三)坚持严管厚爱。始终坚持严的基调,对师德师风突出问题处置保持高压态势。积极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浓厚氛围,关心教师工作生活,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增强教师职业成就感和荣誉感。
三、整治重点
整治重点包括7个方面,35个问题。
(一)违反政治纪律问题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妄议党的大政方针,发表与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不一致的错误言论;
2.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网络等方式,公开发表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政策或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
3.编造、散布政治谣言或其他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史、国史、军史。
(二)违反廉洁从教问题
1.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
2.参加由学生及家长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3.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4.利用家长资源谋取个人私利或不当利益;
5.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6.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读物、学具教具、生活用品、商业保险等获取回扣;
7.在购买办公设备、学生校服、教学装备等物资采购中收受回扣;
8.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9.违规使用科研经费;
10.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取酬行为。
(三)违反生活纪律问题
1.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
2.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3.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
(四)侵害学生权益问题
1.歧视、侮辱、虐待、伤害学生;
2.实施猥亵、性骚扰等行为;
3.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4.私自截留、挪用学生各类补助、劳务费等。
(五)违反法律法规问题
1.酒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参与嫖娼等色情活动;
3.吸食毒品或参与赌博活动。
(六)违反学术诚信问题
1.在项目申请、成果申报、职务(职称)晋升、评优评先中,伪造、篡改学术经历、学术能力、学术成果;
2.在科研活动中,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伪造或篡改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
3.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或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或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
4.违反正当程序或者放弃学术标准,进行不当学术评价,甚至虚假评价;
5.对学术批评者进行压制、打击、报复;
6.论文或论著一稿多投或重复发表;
7.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和妨碍他人研究活动。
(七)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失管失责问题
1.师德师风长效机制建设、日常教育督导不到位;
2.学校对师德失范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推诿隐瞒;
3.学校对发现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或拒不处分、拖延处分;
4.多次出现师德失范问题,因师德失范行为引发舆情或其他不良社会影响。
四、工作步骤
将师德师风问题整治工作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和清廉学校建设的重要内容,贯穿于2023年全年工作,具体作如下安排。
(一)动员部署(4月中上旬)。省教育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印发工作通知,对整治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各地各校组建师德师风问题整治领导小组,开展动员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公布举报电话。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校工作方案于4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设立举报电话:0571-88008936,举报邮箱:jsc@zjedu.gov.cn。
(二)自查自纠(4月中旬—5月中旬)。组织查摆本地、本校2021年以来教师师德师风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讨论、剖析原因、自查自纠。结合自查发现以及信访受理的问题线索,对重点问题线索集中研判、快速从严查处。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校于5月20日前向省教育厅提交自查自纠报告。
(三)检查督导(5月下旬—9月底)。前半段由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对辖区内学校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各高校对院系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后半段由省教育厅组织若干督导组,结合各地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采取“互联网+监督”平台数据比对、交叉检查、重点抽查、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督导,重点抽取师德师风问题相对突出、自查自纠工作不够深入的市县和高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总结提升(10月—12月)。开展师德师风警示教育、师德先进典型培树,对优秀教师典型进行广泛宣扬,发挥典型示范辐射作用。全面系统梳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分析取得的成效和存在问题,优化完善治理工作机制和举措,形成并推广一批治理典型和工作成果,进一步提升师德师风问题治理水平。
五、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省教育厅成立由厅长任组长,分管副厅长任副组长,组织处、宣教统战处、法规处、基教处、监管处、职成教处、高教处、教师处、国际处、校安处和驻厅纪检监察组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专班设在教师处。省教育厅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适时组织召开工作调度会,传达上级指示,交流各地各校经验做法,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各地各校要建立相应工作专班,加强工作协调,6月20日前上报阶段性整治情况报告,7至10月份,每月20日前报送《教育系统师德师风问题整治工作月度统计表》(见附件),11月15日前上报整治情况总结报告。
(二)强化部门协同,形成联动合力。在自查自纠阶段,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的协同,重点排查核实教师案件信息。在总结提升阶段,组织公安、检察部门领导、专家开设法治教育专题讲座,分析形势,明确要求,落实责任,提升教育实效。
(三)强化数字赋能,提高整治质效。运用教职工入职查询系统,做好新入职教师准入核实及在职教师的违法犯罪记录排查工作。运用教师违规处理信息记录系统,落实处理信息登记要求,开展本地本校师德师风负面问题分析。探索开发应用教师画像和师德师风预警管理系统,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四)强化风险意识,确保平稳推进。师德师风问题处理十分敏感,涉及多方切身利益。各地各校在处置时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客观公正、稳妥慎重处理。加强信息管理,避免网上炒作。要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网络舆情监测,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五)强化正面引导,落实整治责任。各地各校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正面引导,大力宣扬优秀教师典型,推广经验做法。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对弄虚作假、隐瞒问题的,对思想麻痹、处置不力的,要严肃给予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