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杭州市“春风行动” 患“两癌”贫困妇女医疗援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04-10浏览:0


杭州市“春风行动”患

“两癌”贫困妇女医疗援助暂行办法

 

为深化“春风行动”助医援助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市春风行动办公室、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开展向患“两癌”的贫困妇女实施医疗援助,特制定本办法。

一、 援助对象

上年度或当年患有子宫颈癌或乳腺癌,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持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家庭妇女或本人持《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的妇女;

2、市建档困难职工家庭的妇女;

3、经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确认、已录入浙江省低收入农户数据库的农村家庭妇女;

    4、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各县(市)持当地有效期内低保、残保及困难证的居民家庭妇女。

二、援助标准

给予一次性医疗援助3000元(不重复救助)

三、办理程序

1、上年度或当年患有子宫颈癌或乳腺癌的,持有《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本人持《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市建档困难职工家庭的妇女可直接向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核实材料。

2、上年度或当年患有子宫颈癌或乳腺癌,已录入浙江省低收入农户数据库的农村家庭妇女,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各县(市)持当地有效期内的低保、残保及困难证的居民家庭妇女,于每年9月底前向当地妇联集中提出申请,核实材料(其中低收入农户需经当地农办核对)。市妇联汇总审核后,将名单上报市“春风行动”办公室。

四、申请材料

1、杭州市“春风行动”医疗援助申请表;

2、符合条件的有关证明;

3、家庭户口本复印件和患病妇女身份证复印件;

4、定点医疗机构确诊证明。

五、发放程序

经市妇联审核上报的妇女援助金由市春风行动办公室拨付给市妇联,由市政府妇儿工委办负责援助金发放,并向市春风行动办公室提供发放清单。

其余患病妇女援助金由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委托银行五个工作日内打入符合条件的患病妇女银行卡内。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杭州市春风行动办公室负责解释。


“两癌”上传材料(须原件拍照上传):

1. 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

2.援助对象身份证正反面(援助对象非本人时需上传)

3.援助对象类别证明

4.与援助对象的关系证明(援助对象非本人时需上传。证明材料:家庭户口簿(须有户号);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结婚证等)

5.申请人银行卡

6.杭州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确诊证明

 

 

流程:

申请

1)在线申报:手机登录“杭工E家”APP或电脑端访问“杭州工会网上服务大厅”申报(https://fw.hzgh.org/list132_162.htm),点击进入“春风行动”,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申请信息并拍照上传各项证明材料;

2)现场办理:申请人持相关有效证件、申请材料向区县(市)妇联或杭州市职工服务中心申报。

受理由区县(市)妇联或市职工服务中心进行受理录入、初审。

审核审批区县(市)妇联将符合条件的援助对象资料上报市妇联审核、审批

发放市春风办按标准拨付给杭州市妇联,由杭州市妇联负责援助金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