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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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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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已于200431经部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61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   周济

00四年四月十三日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制度,规范教育系  统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教育系统按照依法治教、从严管理的原则,应建立内部审计制度,促进教育行政部门和单位遵守国家财经法规,规范内部管理,加强廉政建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范风险,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是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机构、审计人员对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独立监督、评价的行为。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