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17号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已于
教育部部长 周济
二00四年四月十三日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制度,规范教育系 统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教育系统按照依法治教、从严管理的原则,应建立内部审计制度,促进教育行政部门和单位遵守国家财经法规,规范内部管理,加强廉政建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范风险,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是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机构、审计人员对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独立监督、评价的行为。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