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条禁令”
1、 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2、 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3、 严禁用公款相互请吃和组织游山玩水、安排私人度假旅游、出国(境)旅游等活动;
4、 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5、 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公车;
6、 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和借机敛财;
7、 严禁各种名目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8、 严禁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
9、 严禁私设“小金库”和违反规定发放奖金津贴补贴;
10、 严禁违反规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和节日庆典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