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不许

时间:2009-04-13浏览:138

 

“五不许”

     (一)不许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对他人送的钱,要坚决拒收,推不掉的,要立即上交组织。对违反规定收钱送钱的,一律先免职,再按照规定处理。
   (二)不许跑官要官。对跑官要官的,要严肃批评教育,记录在案,至少在一段时间内不予提拔重用。
    (三)不许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违反规定的,要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责令辞职,并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四)不许参与赌博。今后,凡是参与赌博的,一律给予免职,再按照规定处理;到国(境)外赌博的,一律从严惩处。
 
   (五)不许借婚丧嫁娶之机收钱敛财,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