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不准

时间:2009-04-13浏览:142

 

“六不准”

     (一)不准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大宗物资设备采购招投标。
   (二)不准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三)不准配偶、子女、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务的影响谋取私利。

   (四)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便利越权干预招生录取、职称评聘、科研项目评审等工作正常开展。
    (五)主要领导不准担任社会上经营性实体的独立董事。
    (六)不准擅自决定学校对外融资或进行股票和风险性债券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