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院
1.学生住院时选择一家市医保定点医院,就诊时出示并使用大学生医保证历本即可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
2.学生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医疗费,个人负担比例见下表:
医院等级 | 起付 标准 | 起付标准 ~2万元 | 2~4万元 | 4~15万元 | 15万以上 |
三级 | 800元 | 36% | 30% | 24% | 18% |
二级 | 600元 | 30% | 25% | 20% | 15% |
社区 和其他 | 300元 | 24% | 20% | 16% | 12% |
3.学生在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后还可再享受商业医疗保险住院补充报销。
二、意外伤害
学生发生意外伤害时,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的同学可享受商业医疗保险待遇。
附:未能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几种情况的报销办理:
情况 | 备 案 | 报销手续 | 报销时限 |
本地住院时未使用医保病历 | | 1.请带就诊病历本、本人身份证(或市民卡)、住院收费收据、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出院小结、医院等级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商业保险报销用)到校卫生所预防健门诊办理申请。 2.由学生本人填写《申请拨付单》并加盖卫生所公章。 3.外伤要出据外伤证明(校卫生所预防保健门诊领取表格)并加盖卫生所公章。 4.持以上1、2、3、项资料原件,到杭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报销(地址:中河中路248号;电话;87041850)。 5.市医保报销以后办理商业保险补充报销,学生持市医保报销凭据及1、项资料复印件交学院分管商业保险报销的辅导员老师办理。 | 治疗结束后的30天内 |
转外地治疗(限北京、上海) | 须由本市三级及相应定点医疗机构填写《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登记表》,经市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后 | ||
各种原因长住外地(寒暑假、休学、实习等)异地住院 | 二级学院开据原因证明(寒暑假除外) | ||
急症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 应在3日内(遇节假日顺延)持急诊住院证明,到市医保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或可通过电话(87258615)办理电话登记备案。 | ||
临时外出(3个月以内)异地住院 | 应在15天内(遇节假日顺延)到市医保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或可通过电话(87258615)办理电话登记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