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军事训练暂行规定
总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高等院校的学生在就学期间,必须接受基本军事训练。”国家教育部和总参总政1994年新修订颁发的《普通高校学生军事训练大纲》中规定:“军事训练要作为高等学校学生的一门必修课,列入学校的教学计划,训练成绩记入学生档案。”
第二条 学院军训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军训工作,学院军训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制方案、计划,负责上情下达,负责督促和协调准备工作的落实。
第三条 根据系(部)、院、校区设置军训连,连长由承训部队干部担任,连指导员由各系(部)、院、校区的政治辅导员担任,军训排指导员由班主任担任。
第一章 军训守则
第四条 尊重教官,服从领导和管理,一切行动听指挥。
第五条 勇敢顽强,吃苦耐劳,积极参加军训。
第六条 执行军队条令条例、规章制度。
第七条 讲文明,有礼貌,讲公德,讲卫生,爱护公物,团结互助,爱护集体荣誉。
第八条 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发扬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
第九条 刻苦训练,熟练掌握所学内容,争当优秀学员。
第十条 积极参加各项组织活动,认真配合各级领导开展工作,全面提高个人素质。
第二章 军训安全
第十一条 实行专人负责制,由各部门的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安全工作,各班设立学生安全员一名,将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
第十二条 科学制定训练计划,合理安排训练时间,尽可能避开高温天气。
第十三条 有专人负责医疗保障,配齐防暑降温用品。
第十四条 科学组织训练,循序渐进,控制训练难度和进度,不得随意增加训练内容,不得随意提高训练标准。
第十五条 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严把食物采购关,不得购买、食用未经检疫的食品,实行专人负责制。
第十六条 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令行禁止,雷厉风行。
第十七条 加强课余时间管理,严格请假和销假制度。
第十八条 严格落实一日生活作息规律,确保人员24小时内均按作息时间运转,杜绝其他安全事故苗头。
第三章 军训例会
第十九条 由学院军训领导小组和教官负责人召开会议,审议军训计划。
第二十条 每日中午召开军训连会议,分析各项工作情况,研究部署工作。
第二十一条 每日中午,排指导员(班主任)与教官交流训练管理意见,针对训练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措施。
第二十二条 每日晚饭后由教官主持召开一次班务会,主要讲评当日的训练管理情况。
第二十三条 建立学生互助组,选定组长,每日与教官开好思想分析会,研究全班人员思想状况。
第二十四条 每日训练结束后,进行教官思想分析交流会,相互交流当日军训情况,拟定次日工作思路。
第四章 请假销假
第二十五条 参训学生原则上不得请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应逐级请示,按规定权限批假,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外出。
第二十六条 请假一日以内,由排长(教官)和排指导员(班主任)批准;请假一日以上三日以内,由连长和连指导员(政治辅导员)批准;请假三日以上,由部门分管领导和分管院长审批,学院军训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七条 学生外出时,需持学生证和请假批准条,明确注意事项和归队时间。
第二十八条 请假人员归队后必须销假。因特殊情况需续假的,必须及时办理续假手续。未经批准,超假、逾假不归者,应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九条 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军训的学生须持有效的证明材料向学生所在的系(部)、院、校区提出书面申请,报学院军训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分管校长批准,方可免训。
第三十条 学生违反请假制度的,根据情节轻重,按《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章 军训内务
第三十一条 内务应保持整齐、清洁、有序,用具等摆放应统一规范。
第三十二条 床铺按褥子、床单的顺序铺垫。被子竖叠三折、横叠四折,叠口朝前,置于床铺一端的中央。
第三十三条 蚊帐、鞋、衣帽和腰带等按规定放置。
第三十四条 背包绳带、挎包、雨具、水壶、水杯、洗漱用具、暖瓶等其他物品,都应统一放置。
第六章 军训奖励
第三十五条 对军训中表现突出的集体进行奖励,评出训练优胜排、内务优胜排等若干名,颁发奖状。
第三十六条 对军训中表现突出的个人进行奖励,评出训练标兵、内务标兵等若干名,颁发证书。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学院军训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