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发布时间:2016-10-28

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章 总则
一、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生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在校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高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学校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所称“学生突发事件”主要是指危及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突发性意外事件。
三、本预案是学院处理学生突发事件的主要依据。
学院一旦发生学生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全力投入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五、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原则: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原则。
    六、学院成立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学院院长担任主任、分管学生处、保卫处的副院长分别担任副主任,具体成员由学生处、宣传部、保卫处、团委、后勤等职能部门人员和相关系、部、院、中专领导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学生部。下设安全工作小组(每个系、部、学院、中专各一个),由各系、部、学院、中专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任组长,辅导员和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任组员。
    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了解和掌握学生突发事件的情况,控制局面,阻止事态恶性发展,并研究突发事件处理的具体策略;
    2、组织和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突发事件,并及时将重大恶性突发事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3、密切配合医疗、防疫、公安等机构对事故的处理;
4、负责事件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5、总结事件的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6、组织相关部门为突发事件的处理提供各种保障;
7、恰当地处理对外宣传事项。
 
第二章  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的处理
1、学生发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知情人员除立即实施救治外,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班主任或辅导员,也可直接向系、部、学院、中专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汇报。
    2、班主任或辅导员获悉情况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将伤员送至校医务室或市区医院,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同时向系、部、学院、中专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汇报;发生重大恶性事故系、部、学院、中专还应在2小时内将情况向学生处、保卫处汇报;
3、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并做好家长来校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4、系、部、学院、中专应配合学校开展调查处理等工作,必要时应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情况不明的自杀案件的侦查工作。
、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的处理
    1、学生擅自离校1天后,知情人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班主任或辅导员;
    2、班主任或辅导员在获悉学生擅自离校的情况后,应立即向系、部、学院、中专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汇报,同时及时在学生中进行调查了解;对去向不明的学生应立即组织查找,及时查明该学生的去向;
3、在无法查明学生去向的情况下,系、部、学院、中专应在2小时内将情况向学生处汇报,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学生打架或群殴事件的处理
    1、学生发生小范围冲突、打架情况,知情人员应立即报告班主任或辅导员;发生学生群殴事件,知情人员应首先立即报告学校保卫处,同时将情况报告班主任或辅导员;
    2、班主任或辅导员在获悉情况后,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设法稳定局势,防止事态恶化;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组织人员将伤员送至医院诊治;同时班主任或辅导员应立即将情况向系、部、学院、中专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汇报;
    3、对大规模学生群殴事件,系、部、学院、中专在获悉情况后立即向保卫处、学生处汇报;
    4、发生学生伤亡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并做好家长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5、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组织开展调查,尽早向目击者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查清事件原因和经过,对于重大恶性事件还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十一、重大失窃事件的处理
1、学生发生重大失窃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保卫处报案,同时将情况报告班主任或辅导员;
2、保卫处人员接到报案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展开调查取证工作。
3、班主任或辅导员应配合学院保卫处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做好失窃学生的稳定工作。
十二、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的处理
1、学生发生交通事故,班主任或辅导员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向系、部、学院、中专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汇报,并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2、系、部、学院、中专在获悉情况2小时内向学院学生处、保卫处汇报,并积极配合医院和交警部门,做好学生的救治和事故处理工作;做好学生家长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十三、学生宿舍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的处理
    1、学生宿舍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展开灭火,同时立即向系、部、学院、中专领导、后勤公司和学校保卫处报告;
2、第一时间获悉情况的部门、人员,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灭火;当火情严重无法自行扑灭时,应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同时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打开消防通道,疏散学生,隔离火源,切断电源,力争将损失减到最低。
    十四、学生急病、食物中毒或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事件的处理
    1、学生发生突发性疾病或食物中毒后,应立即报告班主任或辅导员;
    2、班主任或辅导员问明情况后,应立即与学校医务室取得联系,迅速组织人员将患者送至医院救治,同时立即向系、部、学院、中专分管领导报告;
3、如发生重大疾病以至涉及生命危险的事件,系、部、学院、中专应在获悉情况2小时内上报学院学生处,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4、如发现学生中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或大面积食物中毒事件,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应立即与疾控中心和医院取得联系,及早采取隔离措施,并保存好当餐食物和排泄物等待疾控中心取样化验,等疾控中心取样化验后再进行消毒、处理。
 十五、心理援助与危机干预处理预案
1、系、部、学院、中专应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针对存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要建立定期约见制。
2、系、部、学院、中专对心理疾病严重的学生应向学校心理咨询室进行个别咨询,或联系转介到相关机构或医疗单位。
3、对于有过激行为(如自杀)、突发精神障碍的个体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校园稳定的危急情况,系、部、学院、中专应及时向学校汇报,并通知学生家长,将学生转到医院治疗或送回家。
十六、聚众滋事事件的处理
1、班主任、辅导员一旦发现聚众滋事的苗头,必须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将矛盾解决在萌芽阶段,若解决不了的,必须马上向系、部、学院、中专分管领导和学校汇报。
2、聚众滋事事件一旦发生,知情人员应立即通知学生所在系、部、学院、中专分管领导、辅导员、保卫处及学生处。
3、学生所在系、部、学院、中专领导、辅导员、保卫处、学生处及相关部门领导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赶到聚众滋事现场,了解和掌握事件情况,控制局面,阻止事态发展,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4、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获得信息后,应立即召开协调会,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广泛收集信息,分析事件性质,稳妥做好聚众滋事者的思想教育工作,及时疏散聚众人员,防止事态恶化和对其他学生造成不良影响。
5、相关系、部、学院、中专应迅速采取个别谈心、座谈会等多种方式了解、掌握问题症结,依据校纪校规对问题的合理部分给予解决答复或上报研究解决,以有效化解矛盾,稳定学校正常秩序。
6、学生突发事件指挥部要坚持实事求是和为学生服务的原则,综合各方情况,区分不同性质,全面、彻底解决问题,不留后患;对事态严重、影响恶劣的聚众滋事事件,要在处理解决的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章          责任和义务
十七、对学生突发事件的知情报告是全校师生的责任和义务。 对重大的学生突发事件迟报、漏报、瞒报、虚报的,对获悉学生突发事件发生而未及时到位进行处理的,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八、学生处、保卫处、辅导员、班主任及其他相关学生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本规定,能及时遵守并执行。
十九、各系、部、学院、中专要对新生和在校学生进行学习培训,宣传本规定,并组织实际操作演练,确保学生知晓发生突发事件后的反应、求助和防范途径。
相关职能部门联系电话——
校  办:88935009  88935010      
 学生处:88935017  88935018         
保卫处:翠苑:88935080  88935031  
北院:88935140  88935142  
湘湖:82372265                      
后勤公司:88935076                
医务室:88935078                    
遇到紧急情况可以直接拨打110、119(火警)、120(急救)、85155039(市疾控中心)等电话求助。
 
第四章          附则
二十、本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