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浙江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的通知

时间:2011-06-13浏览:40

  各专职辅导员、党政工作者:

 

附件: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浙教电传〔2011〕116号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
治教育的意见,扎实推进我省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今年省教育
厅继续在厅科研项目中面向专职辅导员设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
育专项课题。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项目为省教育厅一般项目和自筹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者须为学校专职辅导员,即直接在一线从事大学
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等学校基层单位专门
负责学生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

(二)申报者具有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辅导员工作论

坛及委托课题除外)。

(三)申报者要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
组织科研的能力和精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
关研究成果,有相应合理的学术梯队,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
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在依托单位的聘任期须覆盖所申请项目
的研究执行期。

(四)申请项目要求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
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可行,要着重研究解决我省高校大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具备一定的研
究基础和工作条件,经费预算合理。

(五)申报者已在承担教育厅项目,或三年来立项(包括各
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
研管理规定的不予立项。各高校推荐申报时应严格审核把关。

三、申报办法

(一)实行限额网上申报。专项课题名额按照各校专职辅导
员数的2%左右申报,其中高职高专院校比例适当增加。具体名
额分配见附件。辅导员工作论坛及委托课题11项。

(二)网络申报平台网址:http://www.zjkysz.cn。各校科研
管理部门须会同学工部门在网上注册,在注册第一步“选择所属
学校”时,请选择“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并注册一个院级
管理员帐号,同时项目申报者应注册普通会员帐号,否则无法进
行项目申报。

(三)申报者应填写《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从
省教育厅门户网站或网络申报平台下载),学校对申报者资格和


申报课题进行审核,填写审查意见,推荐符合条件的课题申报。
《申请书》须由学校签署有关经费配套及管理和保障意见。

(四)请各高校按本通知规定,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坚持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如课题质量
不过关,将取消其立项资格。立项后,各校科研管理部门会同学
工部门按照《浙江省教育厅科研计划管理办法(暂行)》和《浙
江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按时做好
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

(五)各高校须提交项目《申请书》和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
汇总表各一式1份于6月21日前报我厅宣传教育处。联系人:
丁晓,电话:0571—88008953;高丽敏,电话:0571-88008952。

四、其它事项

请及时做好2010年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的项目进
展报告,我厅将于2011年下半年召开中期汇报会,具体安排另
行通知。

附件: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名额分配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已开始,我校分配名额为1名申报者必须为学校专职辅导员,即直接在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等学校基层单位专门负责学生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请符合申报条件的老师仔细阅读《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的通知》,于6月17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并将《申请书》一式2交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相关事宜请咨询科技处肖芳老师,联系电话:28287258。
 
                                                                                学生处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