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当前正逢春季,气候多变,春暖花开或又阴雨绵绵,是异常心理问题与心理疾病的高发期。心理排查工作是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心理健康水平动态变化的一个重要途径,也是有效预防校园心理危机事件发生的一个重要环节。为更好地维护和促进我校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成长,维护学校和谐稳定,根据上级要求与学校工作安排,决定在全校进行一次全面的心理排查,筛选出需要监控和特别关注的学生,以便进行下一步的心理咨询和危机干预工作。
一、排查时间
二、排查对象 全体在校学生
三、排查标准(详见附件1:心理排查中需要关注的主要对象)
四、排查具体实施
1、各学院组织全面排查:
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学工干部、辅导员、班主任、班级心理委员、寝室长等,深入学生学习与生活的场所,并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团学干部、心理社团成员的作用,联系相关任课教师和各类管理人员等,深入了解学生心理健康详况,在观察、沟通谈心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需要关注的各类对象的名单。
排查工作步骤:
1)由心理委员组织寝室长参照排查标准对各成员近期身心状况(学习、生活、身体、交际和情感状况)做一次初步评估(详见附表1),上交各班主任和责任辅导员。
2)责任辅导员根据初步评估情况,汇总各相关人员提供的信息,对需要关注的学生通过面谈做进一步评估,并将排查和干预情况记入《学生心理排查及干预详表》(详见附表2)。
3)各学院心理辅导员整理汇总需要关注的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填写好《2012年春季学生心理排查情况汇总表》(详见附表3)。在
2、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评估访谈与反馈总结
1)评估分类: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排查材料进行整理,对学生问题进行评估分类,确定需要面谈做进一步评估诊断的学生名单,列出需要重点关注的学生名单。
2)组织访谈:中心专兼老师对重点关注学生进行访谈,集中在一周内完成。
3)整理反馈:中心专职老师整理访谈资料,并将访谈结果和处理意见反馈给各学院。
4)总结报告:中心负责撰写全校排查报告和工作建议,提交相关部门及学校领导。
五、排查后的跟踪干预工作
1、对心理排查中发现的各类“困难学生”,均列为二级学院心理关注对象。对于访谈评估为心理问题严重者,将列为重点心理关注对象。请各学院结合各类学生的心理特点和各学院学生工作实际经验,组织辅导员、班主任通过谈心、交流、沟通等方式,收集相关资料,及时评估他们的学习、思想和心理状况,研究制定针对性强的教育帮助策略方案。做到每一个关注对象都有对应的结对帮助人员和有效的帮教措施。同时要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并取得家长的配合支持,形成家校共同育人、预防突发事件的机制。
2、对各重点关注对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将安排专门的心理辅导咨询。对心理问题特别严重或疑似心理疾病者,与各学院共同做好转介、转诊工作。
3、在排查和平时关注中发现心理危机现象的,请按照学校颁发的《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办法》立即启动危机干预程序。特别是要做到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24小时有人监控,确保学生不出意外。
六、注意事项
1、此项工作责任重大,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落实责任,规范操作,把工作做细、做实。
2、要对全体学生进行全覆盖式的排查,确保排查没有漏洞,干预及时,记录规范。
3、在具体工作中,要内紧外松,避免造成紧张气氛;注意工作方式与方法,切实关心各类困难学生。并及时总结经验,切实提高对各类“困难学生”工作的水平。
4、注意在排查访谈、信息报送和干预过程中要做好保密工作,防止产生负面影响。
5、遇到不好把握的情况,可随时向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咨询。
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学院 学生处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附件1: 心理排查中需要关注的主要对象
一、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可初步确定为心理危机的关注对象:
1、以往排查在监控的学生;
2、家庭贫困、上缴学费和生活困难等经济问题带来明显心理压力的学生;
3、学习困难,失去学习兴趣和学习动力的学生;对挂课、补考敏感的学生,被退学警告学生;实习、毕业、就业有困难学生;转专业、休学、复学、降级的学生;
4、人际关系明显困难,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当众受辱、受惊吓、与同学发生严重人际冲突而被排斥受歧视的学生、与老师发生严重人际冲突的学生;
5、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失恋者、单相思而情绪失控而遇情感危机学生等;
6、长期受到身体残疾、疾病等生理因素困扰的学生,或身体患有严重疾病、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经济负担重的学生;
7、网络依恋严重,迷恋酗酒或赌博,学习生活动力明显不足的学生;
8、生活中遭遇突然打击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出现重大变故(父母离异、亲人死亡、家庭暴力、天灾人祸等);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性暴力;性侵犯;意外怀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灾害;校园暴力;车祸等其他突发事件)的学生等;近期因种种原因受到处分而感到心理压力较大的学生;
9、个性特征存在明显隐患(如性格过于内向、孤僻等)或缺乏社会支持的学生;
10、严重环境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尤其是大一学生或外出实习者);
11、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等疾病的学生;正在服用精神类药物控制病情以及曾患心理疾病休学、病情好转又复学的学生;
12、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既往有自伤、自残或伤害他人的意念和行为的学生,有自杀未遂史或自杀倾向者,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者;
13、由于身边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
14、其他有情绪困扰、行为异常的学生。尤其要关注上述多种特征并存的学生,其危险程度更大,应成为重点干预的对象;
15、各学院认为应当需要特别关心的其他各类“困难学生”。
二、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关注对象:
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网络、手机短信、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的念头者。
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4、性格突然明显改变者,如平时很内向孤僻的学生突然变得外向,言语明显增多,滔滔不绝;平时很爱干净、整洁的学生突然变得很懒散、邋遢;一向节俭的学生突然花钱变得大手大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