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期初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19

各二级学院(部):

为规范教学管理工作,稳定开学后教学秩序,保障课堂教学质量,根据学校教学常规工作检查制度精神,请各学院(部)在2月20日至3月1日期间组织做好期初教学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检查课堂教学秩序,任课教师、学生到课情况,加强教风、学风建设。

2.检查教学实训设备的运行使用情况,关注教师熟练使用智慧教室教学设备情况,保障教学秩序正常运行。

3.检查课程标准、学期授课计划(教学进度安排表)、教案等教学材料,课程线上资源的准备情况。

4.检查2025届毕业资格预警工作落实情况,包括预警内容传达、预警材料留存等。

5.检查期初补考组织实施情况。

二、检查形式

以二级学院(部)自查为主,教务处抽查为辅。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部)在分管教学院长(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制定检查计划,组织本部门力量开展自查。要及时了解教学情况,维护教学秩序的稳定,加强实训安全管理。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总结研究解决。发现严重影响教学秩序的情况,如任课教师未及时到岗、教学设备无法正常使用等,应在当天报教务处。

2.各学院(部)应重点关注教材未到课程的教学准备情况,动态掌握教材到货进度,提前准备、印制备用教学资料。

3.教务处组织人员开展抽查,对各院(部)的自查工作作出反馈。

4.发挥任课教师、辅导员和班主任的教育管理职责,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组织和实施者,对学生的考勤纪律负有直接的管理责任。

5.检查尽量不影响教学工作,做到客观、公正,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6.各院(部)建立日常教学检查档案,填写期初课堂教学情况检查表(附件1)和期初教学资料检查表(附件2),如实记录问题并及时处理,做好教学检查工作全过程的留档。

 

附件:1.期初课堂教学情况检查表

2.期初教学资料检查表

                                   

 

 

教务处

                                    2025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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