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为规范教学管理工作,稳定开学后教学秩序,保障课堂教学质量,根据学校教学常规工作检查制度,请各学院(部)在9月15日—9月30日期间组织做好期初教学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检查课堂教学秩序,关注任课教师及学生到课情况,推进教风与学风建设。
2.检查教学(含实训)设备的运行与使用状况,确保教学正常开展。
3.检查课程标准、学期授课计划(教学进度安排表)及教案等教学相关资料。
4.检查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补考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
5.检查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试卷、教学手册、专业教学团队工作手册等相关归档材料。
二、检查形式
以二级学院(部)自查为主,教务处抽查为辅。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部)在分管教学院长(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制定检查计划,组织本部门力量开展自查。要及时了解教学情况,维护教学秩序的稳定,加强实训安全管理。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总结研究解决,发现严重影响教学秩序的情况,如任课教师未及时到岗、教学设备无法正常使用等,应在当天报教务处。
2.要发挥任课教师、辅导员和班主任的教育管理职责。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组织和实施者,对学生的考勤纪律负有直接的管理责任。
3.检查尽量不影响教学工作,做到客观、公正,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4.各学院(部)建立日常教学检查档案,填写期初课堂教学情况检查表(附件1)和期初教学资料检查表(附件2),如实记录问题并及时处理,做好教学检查工作全过程的留档,在10月8日前向教务处提交(附件)电子稿和书面稿。(联系人:喻婷,邮箱:421038870@qq.com,电话:28287039)。
5.各学院(部)督导根据学校相关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学期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在9月25日前向教务处提交电子稿(联系人:喻婷,邮箱:421038870@qq.com,电话:28287039)。
教务处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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