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1-04-30浏览:352

各二级学院(部):

为认真落实教学任务,规范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根据《教学常规工作检查制度》要求,请各部门在56日至521日期间组织做好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 教学运行管理

1.教学计划落实情况:包括本学期开课情况(含公共选修课)、人才培养方案异动情况、教学计划和任务执行情况等。

2.检查教学(包括实训)设备的运行使用情况、实训器材规范管理情况。

(二)常规教学情况

1.教师课堂教学(含实训课):包括教师遵守教学工作规范、“课程思政”开展、互联网+教学改革、信息技术改造课堂、课堂教学状况(教学准备、教学秩序管理、授课计划执行)以及是否使用近三年出版高职教材情况等。

2.教师教学资源建设:包括课程标准、教案(讲稿)、教学课件、数字化教学资源、教学手册、学生作业批改及辅导情况记录等。

3.学生课堂学习情况:包括到课率、抬头率、师生互动、完成学习任务等情况。

二、检查形式

以二级学院(部)自查为主,教务处抽查为辅。各二级学院(部)组织各教学团队(教研室)及督导开展听、查课,每位教师听课次数不少于1次。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部)在分管教学院长(主任)的直接领导下,组织本部门力量开展自查。各学院(部)领导、督导要通过课堂听课,及时了解教学情况,维护教学秩序的稳定,加强实训安全管理。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总结研究解决。发现严重影响教学秩序的情况,如任课教师未及时到岗、教学设备无法正常使用等,应在当天报教务处。

2.教务处组织人员开展抽查,对各院(部)的自查工作作出评价。

3.要发挥任课教师、辅导员和班主任的教育管理职责。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组织和实施者,对学生的考勤纪律负有直接的管理责任。

4.检查尽量不影响教学工作。做到客观、公正,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