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关于对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规定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及时办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加强党员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和重要措施,也是增强党员的党性和组织观念,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经常性工作。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学校党委、各党总支、党支部必须重视和加强对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随着大学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在学生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中碰到了一些新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对毕业生党员的管理,根据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学生党员管理的现状,对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暂规定如下:
一、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转移
1、离校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原则上要求在毕业时转出学校,组织关系转移要求以支部为单位,一般不接待个人。毕业生党员在校期间的党费一般统一交到7月份。
2、各党总支、党支部在学期结束前要及时清点、核准毕业生党员名单,并按要求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流动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毕业生党员留校工作的,须在《登记表》上注明 “留校到某部门工作”,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党员另外还需填写《党员联系单》。暂缓就业和留校工作的毕业生党员请列在《登记表》的最后填写,于 6月30 日前一并送交校党委组织部。
3、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各党总支送交的毕业生党员名单后,统一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各党总支、党支部须在当年7月5日前统一到校党委组织部领取“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发给毕业生党员。
4、毕业生党员持学校党委组织部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于有效期内到介绍信抬头所写的党组织报到,再转到工作单位党组织或户口所在地党组织。
5、已落实好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必须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如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不健全,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其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若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该机构的党组织。(毕业生党员应事先与用人单位沟通,落实好组织关系转去的党组织名称,注:就业单位不等于党组织接收单位)。
二、对于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党员
1、按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将户口暂留学校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确实无法转移的,须报知学校组织部,在离校前填写《党员联系单》,将组织关系暂留原所在学院党支部,期限一年,并进行统一管理,由所归入的党支部或党总支指定一名教师党员专门负责,做好日常管理及登记工作。
2、组织关系暂留学校的毕业生党员应按规定定期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原则上要定期参加党组织生活,确实有困难的,须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党总支(支部)批准,可以书面形式汇报思想情况,其所在的基层党组织要做好有关记录。预备党员必须每季度向有关党总支、党支部书面汇报自已的思想、学习及工作情况,并配合党组织及时做好预备期满的转正工作;正式党员每年十二月底前必须上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
3、在暂缓就业期间,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应及时到学校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4、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党员在暂缓就业一年期限内,如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组织关系即转回生源所在地或其它地方党组织。
5、党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本校的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向本校原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后,原党组织要根据各方面情况,按正常程序讨论决定。
6、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党员,超过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的,按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是预备党员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三、组织关系转移凭证的管理
1、组织关系介绍信如写错或单位改派的毕业生党员,必须及时回校或通过其它方式与学校党委组织部或原所在党组织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办理。
2、对于个人原因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或不及时换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本人要作检讨,组织将给以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具体程序如下:个人先写情况说明书,然后由基层党支部签暑意见证明,最后凭证明到校党委组织部说明。
3、不能丢失、涂改、撕毁组织关系介绍信。在介绍信有效期内未办理接转手续而组织关系介绍信又未退回学校者,视为自动脱离党组织。
请各党总支和有关党支部积极配合校党委组织部认真细致地做好毕业生党员的教育和接转组织关系等工作。各党总支和有关党支部在毕业前须对毕业生党员进行一次专题党课教育,主要是学习党内生活基本常识和有关党务工作基本知识,让他们了解组织生活纪律、熟悉党内生活规定和转移组织关系的要求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