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园管理运营暂行办法

时间:2015-03-09浏览:7633

  

为了进一步发挥创业园在学生创新创业、地方经济转型升级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的促进作用,深入推进我校产学研合作工作,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管理体制

第一条  学校成立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园管理委员会,负责创业园管理的领导、决策、协调等工作。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任:何树贵

副主任:徐红、袁俊

  员:校办、教务处、招生就业处(行知创业学院办公室)、产学研合作处、科技处、人事处、计财处、国有资产管理处、保卫处、富阳科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负责人。

创业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产学研合作处,具体负责创业园的日常管理。产学研合作处主要负责人任创业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第二条  创业园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学校党政关于创业园建设和发展的重大决策。代表学校与政府部门就创业园相关工作进行洽谈、协调、沟通。

2.负责创业园的发展规划和重大项目引进的审核、论证。

3.负责建立完善创业园管理制度。

4.负责协调创业园管理运营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5.负责对创业园相关项目的绩效评估与考核。

第三条  创业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认真执行创业园管理委员会的各项决议和工作要求,确保落实到位。

2.负责创业园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参与创业园运营服务的相关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3.负责“引企入园”的洽谈、签约等工作,为入园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4.负责联系富阳区人社局、科技局等地方政府部门。

5.负责开展相关优惠、孵化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工作,做好创业园相关的统计工作、信息工作和资料归档工作等。

6.负责入驻企业与学校各二级学院开展校企合作。

 

第二章  运营和服务机制

第四条  根据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相关政策要求,富阳科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创业园的运营和服务。富阳科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专门业务部门,入驻创业园,开展运营和服务。

第五条  运营和服务主要职能:

1.负责做好与创业园相关的经济活动工作。

2.负责做好为创业园入驻孵化企业和创业人员提供商务、信息、咨询、培训、市场、投融资、技术开发与合作交流等工作。

3.负责做好创业园的水电、保洁、维修、二次装修等各项物业管理协调工作。

4.不断改进创业园的软硬件条件,提高创业园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第三章  相关保障机制

第六条  国有资产运营保障。学校将创业园运营服务工作整体委托给富阳科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创业园物业管理费及各类经营性收入由富阳科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单独建账,收支独立核算。

第七条  服务保障。创业园一楼大厅开设服务中心窗口,负责提供咨询、办证、商务洽谈、邮递等有偿服务。

第八条  人员保障。富阳科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派创业园运营服务部门负责人1名。运营服务部门与产学研合作处合署办公。富阳科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产学研合作处共同负责对运营服务部门负责人的工作考核。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若与上级文件规定相冲突,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产学研合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