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校)合作项目签署流程

时间:2014-11-07浏览:11921

 

 

    (一)申请提交。各二级学院(部门)在与相关企业达成合作意向后(洽谈过程中视需要,产学研合作处可参与),向产学研合作处提交合作立项申请材料和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申请材料应包括:合作企业基本情况、校企合作的预期目标、合作的具体方式及内容、需学校提供的房屋、仪器设备、水电气等资源或投入经费,合作收益分成等情况。


    (二)项目审核与论证。拟校企合作项目的审核论证由产学研合作处牵头实行会签单制度。对于一般的校企拟合作项目,由产学研合作处在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根据本办法决定是否立项。对于涉及学校人、财、物的大型校企合作项目,由产学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合作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论证通过后上报分管校领导审查,符合三重一大制度的项目,须提交党委会讨论,以决定该项目是否立项。


    (三)协议拟定。对于确定立项的项目,经合作双方充分协商,由各二级学院(部门)在学校统一制订的校企合作协议文本框架的基础上,补充完善具体条款,形成校企合作协议书初稿,报送至产学研合作处。

 

 

联系部门:产学研合作科

 

联系电话:28287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