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无偿资助资金操作办法

时间:2014-12-21浏览:150

一、资助对象及条件

    资助对象为将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项目付诸实施并在杭州市区范围内注册的大学生创业企业,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免于评审,直接申请享受不低于10万元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资金。

1、创业大学生所创办的企业须符合《杭州市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实施办法(试  行)》中规定的资助条件;

2、须由原参赛团队中的大学生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

3、在大赛结束后一年内(以获奖证书上的时间为准)提出无偿资助申请。获奖项目于大赛结束一年后申请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的,按照杭人才〔2009180号规定执行。

二、资助标准及用途

1、资助标准。按获奖等级确定无偿资助标准,其中:特等奖20万元、一等奖15万元、二等奖及三等奖10万元。

2、资金用途。项目无偿资助用于经营成本、研发成本等实施项目的相关费用,不得用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个人消费支出。

3、每个获奖项目只能获得一次无偿资助资金。但对大赛结束前已经获得无偿资助且资助金额低于本办法规定的资助标准,可参照本办法重新提出申请,对其差额予以补足。

三、申报材料

申请人申请时须提供的材料:

1、《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无偿资助资金申请表》;

2、身份、户籍、学历、工商注册证明;

3、项目实施情况及企业运行情况材料;

4、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证明;

5、参赛项目所有成员申报获奖项目无偿资助的签名同意书或授权书;

6、相关支出的合同、凭证和商业计划书。

四、本办法由市人事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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