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换届选举办法

时间:2025-03-21浏览:0

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换届选举工作,保障基金会理事会的顺利更替,依据《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基金会理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第三条 换届选举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选举过程的透明性和合法性。

第二章 选举机构

第四条 基金会秘书处负责换届选举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 成立换届选举工作小组,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基金会党组织、主要捐赠人组成,负责监督选举过程,确保选举的公正性。

第三章 候选人提名

第六条 理事会成员候选人可由以下途径提名:

1.业务主管单位提名;

2.现任理事会提名;

3.基金会党组织提名;

4.主要捐赠人提名。

第七条 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担任基金会理事的情况;

2.拥护本基金会的章程,有加入本基金会的意愿;

3.关心本基金会的发展,热心本基金会所从事的公益事业;

4.对本基金会有实质性的支持或在教育、科技、学术界享有较高威望,或为职业教育事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5.具有与理事工作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工作经验,勤勉尽职,诚实守信。

第八条 候选人提名需提交书面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推荐信或自荐信,并经换届选举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成为正式候选人。

第四章 选举程序

第九条 换届选举采用举手表决方式进行,选举会议由秘书处召集,现任理事会主持。

第十条 选举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会成员出席方可进行。

第十一条 选举程序如下:

1.秘书处介绍候选人基本情况;

2.与会成员进行举手表决

3.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第十二条 选举结果以得票数超过出席成员半数者为当选。

第五章 选举监督

第十三条 换届选举工作小组负责全程监督选举过程,确保选举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选举过程或结果有异议的,可在选举结果公布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换届选举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诉。工作小组应在收到申诉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并作出答复。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