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二级学院):
结合学校工作实际,为了有序、高效、高质量的完成我校2019-2020学年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填报说明
1.本次使用的数据采集平台为2020年V2020 1.001网络平台。
2.数据采集以学年为统计时段。本次采集数据时段为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
3.“采集平台”中72个分项表,已按部门进行任务分解,请各部门采集人员按分工(见附件)登录网络平台进行数据录入。
二、时间安排
1.7月5日前,学校启动2019-2020学年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进行五张源头数据表的数据采集工作。
2.9月15日前,完成网络采集平台系统安装与设置,完成2018网络版静态数据导入。
3.9月18日前,完成五张源头数据表的数据采集与导入。
4.9月18日,学校召开数据采集工作会,部署2019-2020学年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明确工作要求。
5.10月10日前,二级学院(部)信息采集员按照部门/专业/岗位完成数据采集;院(部)负责人完成数据审核。
6.10月15日前,数据归口部门负责人与学院(部)负责人完成复审。
7.10月20日前,质管办完成数据的整体审核、评估、挖掘或调整。
8.10月25日前,报学校领导最终审核。
9.10月30日前,质管办完成数据上报教育部云中心。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是我校一项常规的基础性工作,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按照采集要求,精心组织,规范填报,严格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落实责任。各部门负责人为信息采集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数据采集负领导责任;采集员对数据采集负管理责任;信息源头人为直接责任人,对填报的数据负完全责任。
3.统筹兼顾。在填报过程中兼顾不同内容、不同方面,在纵向上和上一年填报相关内容保持连续性,在横向上同一信息内容在不同项目表格中要保持一致性。
4.协调配合。信息采集工作涉及部门多、人员广,相关部门要有大局意识,互相配合,互相支持,齐心协力做好本学年度数据采集工作。
质管办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