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财务管理办法 (修订)

发布时间:2022-01-04浏览次数:15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本基金会”)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本基金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基金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基金会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坚持在合法、安全、有效的前提下严格管理和合理使用捐赠资金,以支持公益事业发展和本基金会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条 本基金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对本基金会的经济活动进行综合管理具体包括:管理各项收入,降低成本费用,合理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务监督、检查;维护基金会财产完好,充分发挥财产物资效益;开展财务分析,参与项目经济决策,规范财务信息披露,促进项目建设和事业发展。本基金会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财务管理体制、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财务报告与会计信息披露、财务分析监督等。

第四条 本基金会涉及的采购管理,委托学校采购管理办公室结合基金会工作实际情况,参照学校采购管理办法执行。涉及的国有资产管理,委托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结合基金会工作实际情况,参照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教育发展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定期审议基金会财务工作报告,并决定财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理事会授权理事长全面负责财务工作,并对本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会计核算按财政部制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

第七条 本基金会按照《会计法》规定及开展业务活动的需要配备专业的财务人员。本基金会日常财务核算和管理委托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计划财务处进行。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会计不得经手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的保管和收付工作。

第八条 财务人员工作调动,必须按《会计法》、《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的规定办理移交手续,并履行监交程序,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好财务人员交接手续。

第九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本基金会定期向捐赠人、学校等相关单位公布各项捐赠款的使用情况和基金会的财务收支情况,并每年接受独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条 本基金会根据机构发展战略,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本着资源统筹规划、保障工作重点、收入支出协调的原则,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每年年末由基金会秘书处拟定下年度收支预算计划;并交学校计划财务处审核;经理事会理事长审批同意后上交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一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财务预算,除因工作计划、工作内容有较大调整,或者人员发生较大变化,需要通过预算调整程序核准新的预算外,一般不予以调整。预算调整应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由基金会秘书处拟定未列入年度支出计划的书面报告;并交学校计划财务处审核;经理事会理事长审批同意后上交理事会审议通过。年末,学校计划财务处应总结、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报基金会秘书处

第四章 票据及印章的管理

第十二条 票据是指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税务发票、银行空白票据等。

第十三条 银行空白票据事先不得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对领购的银行票据应进行及时登记并妥善保管,作废的银行票据应加盖“作废”章。支票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不准签发空头支票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

第十四条 接受捐赠需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基金会设置捐赠发票管理台账,不得为其他单位和个人代开发票。

第十五条 基金会严格按规定管理财务印章。财务印章须按内部控制要求分开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五章 收入管理

第十六条 基金会收入包括政府补助收入、捐赠收入、投资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1.政府补助收入,即政府拨款或政府机构给予的补助而取得的收入。

2.捐赠收入,即接受境内外社团、企业、商社及个人的捐赠获得的收入,包括捐赠资金和捐赠实物。

3.投资收益,即将基金会的资金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保值、增值获得的收入。除相关资产提供者对资产的使用设置特别限制外,投资收益为非专项基金收入。

4.其他收入,即上述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如利息收入等。

第十七条 基金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设立专用的银行账户。所有捐赠资金均应进入基金会账户,由基金会统一进行会计核算,接受捐赠后,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捐赠票据。

第十八条 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要经过基金会理事会审批,每年定期向基金会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第十九条 资金进入基金会账户后,应按照基金会章程及捐赠方与受赠方签署的捐赠协议使用;基金会对专款按项目进行核算,并按照捐赠协议要求,定期向捐赠方报告该基金的使用情况。

第二十条 本基金会接受的金融产品捐赠如股票、债券、基金等,应及时办理过户或变现划入基金会专用账户。

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会接受的非现金捐赠(固定资产、股权、无形资产、文物文化资产等),根据捐赠协议,由基金会向学校有关部门与受赠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在实际收到后,应当按照以下方法确定入账价值:捐赠人提供了发票、报关单等凭据的,应当以相关凭据作为确认入账价值的依据;捐赠人提供的凭据或其他能够确认受赠资产价值的证明上标明的金额与受赠资产公允价值相差较大的,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无有效凭据的,应当以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的评估作为确认入账价值的依据。无法评估或经评估无法确认价格的,本基金会不得计入捐赠收入,不得开具捐赠票据,应当另外造册登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由基金会安排专人统一负责日常管理。

第二十二条 受赠财产未经基金会验收确认,由捐赠方直接转移给受益方或者其他第三方的,不得作为基金会的捐赠收入,不得开具捐赠票据。

第六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各项经费支出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会章程、捐赠协议等要求。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约定使用。

第二十四条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二十五条 基金会支出管理

(一)审批权限。本基金会支出(包括预借、预付等)提交基金项目所在二级学院(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基金会理事长审批。

(二)支出标准。本基金会各项费用支出标准参照国家、省、市及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有关制度执行。

(三)支出范围。限定性基金支出范围应严格按照捐赠方与受赠方、受益方签署的捐赠协议执行;非限定性基金支出范围应严格按照年度预算执行。

(四)采购管理

1.货物、服务采购管理。涉及货物服务采购的,本基金会委托学校采购管理办公室结合本基金会工作实际情况,参照学校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2.建设及修缮工程类管理。涉及建设及修缮工程的,本基金会委托学校采购管理办公室结合本基金会工作实际情况,参照学校采购管理办法执行。实施完成后,本基金会委托学校公共事务管理处参照学校相关流程组织验收。涉及到基建、修缮项目事项,本基金会委托学校相关基建部门、审计部门参照学校流程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实行无现金报销,所有开支均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第二十七条 捐赠协议中约定可以从公益捐赠中列支项目直接运行费用的,按照约定列支,没有约定的,不得超出当年项目总支出的10%。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定向及非定向捐款均由基金会委派专人监督其使用情况,以保证严格执行该捐款使用协议,如发现违反捐款使用协议的情况,基金会将停止资助项目的支付并将违规情况处理结果告知捐赠方。

第二十九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及时如实答复。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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