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和各类社会捐赠项目的统一管理,维护捐赠方和受赠方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社会捐赠的重要作用,确保基金会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接受社会捐赠和社会捐赠项目管理应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定期向捐赠人及社会公布款物使用情况,积极接受各方监督。
第三条 基金会负责接受社会捐赠和社会捐赠项目的立项登记、组织协调、检查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 捐赠方式与程序
第四条 捐赠方式
1.货币捐赠和实物捐赠;
2.限定用途捐赠和非限定用途捐赠;
3.留本捐赠和非留本捐赠;
4.冠名捐赠和非冠名捐赠等。
捐赠方式根据捐赠者的意愿,由基金会和捐赠者协商确定。
第五条 捐赠程序
1.捐赠双方在友好、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协议》(简称“捐赠协议”)(协议模板见附1)。
2.捐赠人须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方式按时交付捐赠款物。捐赠人须保证所捐赠款物来源正当合法,不存在权利瑕疵且对其拥有完全处分权。
3.凡向基金会捐赠,无论金额大小,基金会均出具接受捐赠的合法凭证。
4.对于大额捐赠者,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举行捐赠仪式并颁发捐赠证书。
第三章 项目设立
第六条 限定性捐赠项目由受赠方协助捐赠方拟定捐赠协议,明确捐赠的使用及各方的权益。捐赠款项到账后,经多方协商,基金会下达《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项目立项通知》(简称“立项通知”,见附件2),确定项目执行单位(受赠方)、项目负责人、项目经办人、项目起止时间,完成立项工作。
第七条 非限定性捐赠项目由基金会统一规划、安排,自主立项。非限定性捐赠项目受赠方应为符合《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规定的单位或个人。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八条 捐赠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执行单位应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立项通知相关内容开展工作。
第九条 项目执行单位应每年填写《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项目进展表》(见附件3),向基金会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报告。
第十条 项目实施完成或终结后,项目执行单位应及时完成总结材料,提交基金会归档。
第十一条 项目执行单位因故需要变更项目实施方案时,应提前向基金会提交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二条 项目执行单位在项目实施中如有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基金会有权撤销资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基金会与捐赠方、受赠方协商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公益事业捐赠协议模板(2022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