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理事、监事在教育发展基金会中的工作效能,根据《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有关规定和杭州市民政局有关要求,结合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卸任
第二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申请卸任:
1.校外理事、监事年满70周岁的。
2.校内理事、监事因岗位调整,不再适合担任理事、监事的。
3.校内理事、监事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
4.因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履行理事、监事工作职责的。
第三条 卸任程序
1.理事、监事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卸任申请表》(附件1),理事长签署意见。
2.召开理事会议表决通过。
3.秘书处填写《基金会理事、监事变动申请表》(附件2),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备案。
第三章 增补
第四条 增补的理事、监事应符合《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规定的理事、监事任职资格。
第五条 增补程序
1.当理事、监事提出卸任申请,经理事长签署意见后,启动增补程序。
2.秘书处根据基金会章程要求提名增补人选,增补人数等于卸任人数。
3.召开理事会议表决通过。
4.秘书处填写《基金会理事、监事变动申请表》(附件2)和《基金会理事、监事备案表》(附件3),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