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监事卸任、增补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4-14浏览次数:16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理事、监事在教育发展基金会中的工作效能,根据《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有关规定和杭州市民政局有关要求,结合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卸任

第二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申请卸任:

1.校外理事、监事年满70周岁的。

2.校内理事、监事因岗位调整,不再适合担任理事、监事的。

3.校内理事、监事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

4.因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履行理事、监事工作职责的。

第三条 卸任程序

1.理事、监事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卸任申请表》(附件1),理事长签署意见。

2.召开理事会议表决通过。

3.秘书处填写《基金会理事、监事变动申请表》(附件2),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备案。

第三章  增补

第四条 增补的理事、监事应符合《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规定的理事、监事任职资格。

第五条 增补程序

1.当理事、监事提出卸任申请,经理事长签署意见后,启动增补程序。

2.秘书处根据基金会章程要求提名增补人选,增补人数等于卸任人数。

3.召开理事会议表决通过。

4.秘书处填写《基金会理事、监事变动申请表》(附件2)和《基金会理事、监事备案表》(附件3),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备案。


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卸任申请表.doc

基金会理事、监事备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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