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训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0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中机发16293)文件精神,南京某高校发生实验室爆燃事故,暴露出高校实验室安全领域仍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风险,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同时结合6月份启动的实训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我校决定开展为期3周的实训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学院(部)自查

1.各学院(部)根据6月份上交的自查自纠报告,自查安全隐患整改是否按期完成,是否还存在没有完成或无法完成的问题点,并要说明原因且确定完成时间;对无法完成的要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2.参照《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1),完成实训室安全自查,组织人员对本院(部)所有实训室及相关教学场所再进行一次“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大型仪器设备、特种设备、汽油库和电气安全等,并建立安全隐患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加强整改验收,实现闭环管理。

3.上交自查报告(格式不限)和整改清单(附件2),由本院(部)安全第一责任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于11月19日前将电子稿和纸质稿报送教务处,联系人:安婷婷,联系电话:28287085,邮箱:64965408@qq.com

二、学校检查

11月26日前,在各学院(部)自查基础上,保卫处和教务处将联合对全校实训室进行全面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对各学院(部)6月份提交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对自查阶段查出的安全隐患和整改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并形成学校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报告,上报省教育厅。

 

附件:

1.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适用于我校的项目)附件1: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docx

2.实训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清单附件2:实训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清单.doc

 

 

                                                         教务处、保卫处

                                           202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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