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规范开展校外学生实习管理工作,落实教育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文件精神,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行《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落实工作情况双周报制度的通知》要求”,需要对学生校外实习工作情况进行一月两次周报,具体要求如下。
1.各二级学院
各二级学院需以例会形式定期开展学生校外实习教研活动,检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学习、落实情况,检查实习工作开展情况,查缺补漏,对出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监督落实,实行闭环管理。
2.认真填写周报表
周报表如附件2所示,各二级学院需在每月的9号和23号上报周报信息,联系人:刘昀,联系电话:28287086,邮箱:40399316@qq.com。
附件:
1.关于实行《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落实工作情况双周报制度的通知附件1:关于实行《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落实工作情况双周报制度的通知.pdf
2.实行《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落实工作情况周报附件2:XXX学院《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落实工作情况双周报(5月第1期).docx
教务处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