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届高职学生毕业综合实践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4

各高职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和学校相关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毕业综合实践过程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2023届高职学生毕业综合实践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组织机构

高职二级学院应分别成立毕业综合实践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指派指导教师承担毕业设计指导工作,落实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和考核等工作负责开展岗位实习过程管理指导和监督学生进行顶岗实习

二、明确工作要求

毕业综合实践包含毕业设计和顶岗实习环节,各专业可结合本专业实际特点,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将毕业设计和顶岗实习环节分时安排、分阶段考核也可以将两者结合,共同落实考核,但必须确保顶岗实习时间至少半年。

1.毕业设计

毕业设计选题一般为一人一题,鼓励学生组成团队开展毕业设计毕业设计选题应体现实践性、综合性和针对性,要与所学专业及岗位需求紧密结合,可采取与企业项目结合、与实习岗位相结合等多种形式,由学校教师与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共同指导,鼓励学生结合企业的生产实际选题。承担毕业设计指导任务的校内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各学院聘请一定数量有经验的行业企业人员担任指导教师(一般情况下应具备一线岗位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每名指导教师原则上指导不超过15名学生。

2.顶岗实习

各二级学院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附件1)和我校《学生实习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附件2)要求,对学生顶岗实习实现全员、全过程、全要素管理;应结合专业培养目标指导学生选择顶岗实习单位,注重就业能力培养,充分利用已校外实习基地,可采用集中安排与分散选择相结合、学校指派和学生自主选择的多种方式学生实习前必须填写实习申请,学校指派的集中实习由学院统一在实习平台上填写,学生自主实习的需要自行在实习平台上填写;学生实习前必须与实习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并由其家长或监护人签署“家长知情同意书”方可进行实习;进入顶岗实习单位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对未落实顶岗实习单位或者顶岗实习岗位与专业培养目标差异过大的学生,可利用校内实训基地安排与专业相关的综合性实训项目;对因疫情影响而无法进行实习的学生,可利用网络平台和相关教学资源对其进行实习指导,各二级学院需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相关预案并向教务处报备;对退伍返校免除顶岗实习的学生,指导老师需定期联系,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一定的安全教育和相关指导。

对于开展现代学徒制改革的专业,由各二级学院妥善安排好学生开展岗位实践学习与顶岗实习,按照相关要求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定时开展实习过程指导和实地走访,并在实习管理平台上传实习指导检查记录。

3.教学文件

毕业设计和顶岗实习是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相关教学文件和管理台账的规范性,必须以专业为单位,结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拟定毕业设计、顶岗实习环节的工作方案(计划)、任务书、指导书、纪律及安全告知书等文件并严格执行。各二级学院定期在实习管理平台内上报、更新、确认“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外实习信息表”,学生应签订校外实习“三方协议”并在实习管理平台上传电子稿,纸质稿邮寄一份回各二级学院存档备查。

4.网络管理平台

各学院应充分重视和发挥实习管理平台作用,毕业设计和顶岗实习环节使用学校规定的实习管理平台进行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学生在顶岗实习周期内应提交不少于15篇顶岗实习周记(包括参加现代学徒制改革的专业),指导教师应督促学生认真完成周记并及时批阅,定期联系学生并填写实习指导记录。学生每日需完成签到和健康日报打卡,如因故不能参加实习需提交请假申请,脱产学习和集训的学生应填写其他去向申请,指导老师、辅导员和学生处应及时了解学生每日打卡情况。各学院应指定专门管理人员,做好平台使用培训及日常维护工作。

三、时间安排

2023届高职学生毕业综合实践工作周期为20226月至20235月,其中顶岗实习阶段不少于6个月。学生应在2023年度春季学期第14周前完成所有相关工作,各学院应在2023年度春季学期第15周前完成所有考核评价工作并提交成绩。

四、材料提交

各二级学院2022715日前在实习管理平台上上传材料1、2、3;每月10日在实习管理平台上审核并提交材料4;学生实习前签订并上传材料5。教务处根据实习管理平台材料收集情况定期公布相关数据,并纳入各二级学院年终考核。

材料清单:

1.毕业综合实践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毕业设计工作方案、工作任务书、工作指导书(分专业)

3.顶岗实习工作方案、工作任务书、工作指导书(分专业)

4.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外实习信息表

5.已签订的三方协议

联系人:安婷婷;联系电话:28287085;邮箱:64965408@qq.com

附件:

1.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2.学生实习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教务处

2022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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