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校友网络交流平台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1-06浏览次数:14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促进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杭科院”)校友之间、校友与校友会之间的交流,满足通讯和信息分享的需求, 保障信息安全和规范群内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杭科院各级校友会建立的网络交流平台是母校和校友之间、校友与校友之间弘扬杭科院精神、深厚杭科院校友情谊、沟通交流、学习提高、促进发展、服务凝聚的平台。校友会网络交流平台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坚持正确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杭科院各级校友会组建的各类校友微信群、QQ群、钉钉群等网络校友群,以及各级校友会申请和管理的网页、微信公众号、微博号、抖音号等网络信息发布平台。

第二章 网络校友群的管理

第四条 网络校友群的建立

(一)杭科院各级校友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网络校友群,应及时向上一级校友会报备群名、群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各级各类网络校友群应当以统一格式命名。各级校友组织网络校友群的命名格式为:杭科院XX校友会群。

(二)各级各类网络校友群管理本着依法依规、专人监管、要事报备、及时处置的原则。实行群主负责制,群主由各级校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或者会长授权的校友担任,群主可指定若干成员共同组成该群管理人员,负责网络群的通知发布和日常管理。

第五条 网络校友群管理人员职责

(一)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完善入群审核验证功能,定期审核群内成员真实身份并标注管理者及群内成员身份信息。

(二)对不符合群成员资格的人员有权拒绝加入或移其出群。

(三)有权撤销不适宜的消息和终止不恰当的讨论。

(四)按照杭科院校友总会秘书处的要求管理各类网络校友群和发布相关消息。

(五)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六条 网络校友群成员要求

(一)群成员不得有违反宪法精神和法律法规的言论和活动。不得散布传播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利的言论。严格遵守新闻信息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维护网络传播秩序。

(二)不得发表、转发或参与挑拨民族关系、煽动民族仇恨、制造民族歧视以及涉及邪教、恐怖暴力、封建迷信的言论信息和活动。不得利用本群传播宗教。

(三)不得发表或转发有违社会公序良俗、违背社会公德、危害他人身心健康的低俗文字、图片和视频。不得制造和传播各类谣言、虚假和负面信息。对自己所发布的信息、图片、视频等内容负责。不得有任何人身攻击等不雅言行,应当相互尊重、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四)校友可以适当发布一些关于校友单位和企业的宣传资料,但需要注意不能大量发布,或恶意刷屏。不得从事任何形式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推销、广告等行为。不做有碍公平竞争的拉票行为和非法募捐行为。

(五)各级各类网络校友群的成员有义务保护其他成员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七条网络校友群违规处理

(一)如发现各级各类网络校友群出现违规状况,发现人应及时告知相关群负责人及时处理和整顿。对于屡次不改者,群主有权移其出群。群里成员行为涉及违法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求其责任。

(二)如各级各类网络群管理人员出现违规行为时,上一级校友会有权提出警告,警告无效时应及时暂停或终止该群的管理人员资格。

(三)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在未报备的情况下,以“杭科院XX校友会”字样来命名各类网络校友群。任何未经报备使用“杭科院XX校友会”相关表述的各类网络校友群,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章 网络信息发布平台的管理

 以各级校友会名义申请的网页、微信公众号、微博号、抖音号等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应及时向上一级校友会报备平台名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九条 各级校友会要落实信息发布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在本会管理的网页、微信公众号、微博号、抖音号等网络信息发布平台上拟发布的各类信息需负责人审核后方能上传发布。

第十条 平台管理人有责任对评论区内容加以监管,有权利对违规信息予以删除,并保留进一步追责的权利。

第十一条 各级各类网络信息发布平台管理人员出现违规行为时,平台负责人有权提出警告,警告无效时应及时暂停或终止管理人员资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校总会秘书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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