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校友总会章程
(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校友总会”。
第二条 本会为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由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杭州广播电视大学及其有办学渊源的浙江省严州师范学校、浙江省湘湖师范学校、杭州成人科技大学、杭州市城市建设学校、杭州市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杭州财税会计学校校友自愿组织而成。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继承和弘扬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杭州广播电视大学及其有办学渊源的相关学校的优良传统,加强母校同校友之间的联系、校友和校友之间的联系,增进情谊,开展教育、科研、学术文化交流活动,鼓励校友在各自的事业中开拓创新,共同为母校的繁荣与发展,为祖国的富强与进步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为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高校校区(杭州市富阳区高科路198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指导和督促二级校友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二)加强与校友的联系,增强母校对校友的凝聚力,发挥校友作用促进母校发展;
(三)开展校友合作、文化交流和联谊活动;
(四)搜集、整理校友名录和校史资料,建立校友档案,逐步编印出版校友名录和有关校史资料等书刊;
(五)出版校友刊物,交流信息,及时向校友介绍母校发展状况和校友总会工作情况,反映各地校友会动态;
(六)举办有益于社会、有功于母校、有助于校友的各项事业和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各地校友组织可作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本人为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杭州广播电视大学及其有办学渊源的浙江省严州师范学校、浙江省湘湖师范学校、杭州成人科技大学、杭州市城市建设学校、杭州市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杭州财税会计学校校友。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属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校友:
1.凡曾在上述学校学习过的毕业生、肄业生、函授生、自学考试生、外国留学生等;
2.凡曾在上述学校任教、任职过的人员;
3.凡曾在上述学校工作过的兼职人员;
4.目前在校的学生和教职员工;
5.凡虽非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但由于各种原因与学校关系密切,对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和校友总会的工作做出较大贡献的人士,若本人自愿履行校友义务,经理事会审议,可授予名誉校友称谓,享受校友的一切权利。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及其它相关规定;
(二)维护本会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三)执行本会的决议,接受并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四)关心本会及母校的工作,支持和参加本会及母校组织的有关活动,为母校的改革和发展争取各种形式的支持。
第十二条 本会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半数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批准成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计划和重要会务问题,提出下届理事会候选人建议名单;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半数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理事原则上由分管校领导、分管校友会工作职能部门负责人、各二级学院党总支负责人和校友工作联络员、优秀教师和学生校友代表等组成。每届任期5年,任期内如遇校内机构和人员调整,校内理事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实时调整,调整后理事会名单在当年理事会会议上予以表决通过。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名。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一人,处理日常工作。原则上会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会长由二级校友组织会长担任,秘书长由校友办公室主任担任,副秘书长由校友办公室副主任担任。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任期5年。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讨论并决定有关问题;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五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讨论决定;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六条 为了大力加强和推进校友工作的开展,各二级学院成立二级校友组织,必要时可按照地区、行业成立二级校友组织,各二级校友组织的管理和工作开展按照《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二级校友组织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会可聘请名誉会长、名誉理事若干人。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政府和学校拨付;
(二)校友、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条 本会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列支相关费用,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一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并报会员代表大会审定。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三十二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校总会秘书处负责解释,经校友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