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2022年修订)


序  言

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于199912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依托杭州成人科技大学开始筹建。200612月,杭州市人民政府决定由杭州广播电视大学、杭州成人科技大学共同筹建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20092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建立。20223月,经杭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杭州广播电视大学更名为杭州开放大学,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与杭州开放大学、杭州社区大学实行“一套班子、三块牌子”的管理体制。

在办学过程中,杭州市城市建设学校、杭州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陶行知先生于1928年亲自指导创办的浙江省湘湖师范学校创办于1916年被誉为“浙西山区园丁摇篮”的浙江省严州师范学校杭州财税会计学校等先后成建制并入杭州广播电视大学和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均为学校可追溯的重要办学渊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校事业发展,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文名称为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中文简称为“杭科院”;英文名为Hangzhou Polytechnic

学校网站域名为www.hzpt.edu.cn各类新媒体官方账号均为学校中文名称

  学校设有高桥校区、城区校区、严州校区、大江东校区等校区。法定注册地为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37号。学校主校区在高桥校区(杭州市富阳区高科路198号)。

    第三条学校由杭州市人民政府举办,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公益二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自主办学。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以及变更名称等重要事项,需经举办者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浙江省人民政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任命。

第五条学校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

第六条学校坚持以服务杭州经济社会发展为办学定位,以科技类专业群为核心,现代服务类专业群为支撑,主动对接新经济、新业态、新技术发展,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社会服务能力,提升综合办学实力,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全国一流高职院校。

第七条学校以全日制教育为主要形式,实施以专科层次为主的高等职业教育。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要求,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

第八条学校根据国家和社会需求、办学条件以及国家规定,自主设置专业,自主制定招生和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第九条学校尊重师生的主体地位,实行民主管理,保障和支持教职工和学生参与学校决策、执行和监督。

第二章  职能

    第十条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兼修,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坚持面向市场、促进就业,坚持面向实践、强化能力,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全面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活动。

第十一条人才培养是学校的根本任务,学校的各项工作必须服从、服务于育人工作。学校遵循文化育人的理念,建立“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工作机制,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工作格局。

第十二条学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教育学生德业兼修、知行合一。学校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育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传授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培养技术技能,进行职业指导,重视培养学生诚信品质、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造能力。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点,紧密结合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需求,培育和打造品牌专业,形成方向明确、优势突出、特鲜明、结构合理的专业布局。

    第十四条学校按照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要求,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人才和师资队伍建设,加强课程建设,加强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坚持职业能力与职业素养并重、基础理论与技术技能并重、校内教学与校外实践并重、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并重,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第十五条学校实行教学督导制度,对教学管理、教学质量、学生学习状况进行监控和评估,强化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和指导,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第十六条学校坚持走产学研结合道路,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目的,开展科学技术研究教育科学研究,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

第十七条学校依法保障学术自由,鼓励师生员工开展科学研究。学校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倡导严谨求实的学术风气,反对和杜绝一切学术不端行为。

第十八学校遵循“政校产教协同发展”的理念,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职业培训、技能鉴定、技术研发、成果转让、科技咨询等服务,举办成人教育、社区教育、市民教育等多类型终身教育项目,积极参与学习型社会技能型社会建设。

第十九条学校传承和倡导陶行知生活教育学说结合高等职业教育特点,建设特色鲜明的校园文化,为学生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的文化氛围与人文环境。

第二十条学校积极开展国内外教育交流与合作,开展合作办学、师生交流等活动,取长补短,不断提升办学水平。

第三章  组织结构与管理体制

第二十一条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全面领导学校工作,承担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支持校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完成。学校党委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业务知识和科学、历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识。

(三)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四)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五)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六)履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接受同级纪检组织和上级纪委监委及其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

(七)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八)领导学校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九)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和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加强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坚决防范和抵御各类非法传教、渗透活动。

第二十二条学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

党委会的组成、运行等事项按相关章程、制度和学校党委会议事规则执行。

第二十三条中国共产党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学校纪委)是学校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学校纪委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十四条校长是学校行政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行政工作计划;

)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组织拟定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应依法履行保护和管理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科学配置、有效利用和安全完整

)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学校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第二十六条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党政管理机构、教学机构、教学辅助机构、科研机构、群团组织和校属企业等,各机构根据学校规定履行管理、服务和保障等职责。

(一)根据学校党的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需要,设置党政管理机构和群团组织,承担校内党政、群团工作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服务和对外联络等职责。

(二)围绕人才培养的根本任务,根据专业发展需要,设置教学机构、教学辅助机构、科研机构,包括教学院、图书馆和网络信息中心等。教学院是学校组织实施办学活动的基本单位;

(三)根据师生生活服务需要,设置校属企业,为师生员工提供保障服务。

 第二十七条学校实行以校、院两级管理为主的内部管理体制。二级学院(部)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在学校授权范围内自主组织和开展专业建设、教学教务管理、师资队伍管理、学生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

第二十八条二级学院(部)坚持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是指二级学院(部)党政领导班子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按照明确职责、健全机制、交叉任职、共同负责的总体要求对本学院(部)的重大事项实行共同负责的制度。

党政联席会议是二级学院(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的主要决策形式,二级学院(部)党政共同负责的重大事项,必须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十九条 学校根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建立学术委员会,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学术委员会是校内最高学术机构,是发挥专家学者在学校学术工作中的主体作用,保障学校学术决策规范、科学的组织。学校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学校学术与科研发展重要规划;

(二)审议学校学术与科研重要规章制度;

(三)审议有关学术道德的重要事项;

(四)审定各类国家级、省部级等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奖项的推荐

(五)其他需要由学术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第三十条 学校根据高等职业教育相关政策法规,建立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学校非常设教学工作咨询和决策机构,在校长直接领导下,行使对学校教学工作的规划、指导咨询、审议监督等职能,审议学校教学工作的重大事项。学校教学工作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学校专业(群)建设规划、专业(群)设置与布局方案,提出学校重大教学改革方案;

(二)审议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三)审议学校有关教学管理的重要规章制度,审议教学质量建设标准和教学考核标准;

(四)指导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指导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与教学资源库建设、实训实习基地建设、教学队伍建设、教风学风建设、质量管理等工作,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创新;

(五) 评审或组织专家评审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重大项目,评审推荐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励;

(六)调查、裁决有争议的教学责任事故、教学项目评审和教学奖项评定;

(七)其它需要由教学工作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第三十一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校教代会)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学校校务公开的重要载体。学校教代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事业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等重大事项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教代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等管理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教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上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学校教代会一般每年度召开一次。学校工会委员会为学校教代会闭会期间的工作机构。学校各二级学院(部)实行二级教代会制度。

第三十三条学校工会是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的群众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四条学校共青团学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的群团组织,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开展工作,在思想政治教育、校园文化建设、维护青年团员合法权益、服务青年成长成才等方面发挥组织、引导作用。

第三十学校妇联是学校党委和上级妇联组织领导下的群众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女性师生的桥梁和纽带,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第三十学生代表大会是学校联系学生的桥梁与纽带,是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学生代表大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下,按照《学生代表大会章程》开展工作。

第三十学校在讨论决定学校发展规划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时,广泛听取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以及离退休教职工等各方面意见。

第四章 学生

    第三十学生是指被学校依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三十学生除享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平等利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

  (二)公平获得按规定条件和程序选择专业、选修课程的机会;

  (三)在品德、学业和能力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及荣誉称号,公平获得在国内外学习和参加学术文化交流活动的机会;

(四)公平获得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减免学费和勤工助学的机会;

  (五)组织和参加学生社团,组织和参加各类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六)知悉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对学校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七)对纪律处分和涉及自身利益的决定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八)达到学校规定学业标准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九)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学生除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外,还需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二)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三)珍惜和维护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奖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等;

  (六)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学校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必要条件,鼓励学生参加科学研究、技能竞赛、创新创业、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四十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形式的奖(助)学项目,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帮助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保障学生不因生活困难而辍学。

    第四十学校公正评价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品行,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违纪学生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十学校对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满规定的学分,符合相应条件的学生,准予毕业,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授予相应的学历证书。对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按照规定予以肄业、结业、退学等处理。

第五章 教职工

    第四十学校教职工由教师、管理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四十学校对教职工实行岗位聘用制度其中教师还需实行资格认证。据实际办学需要,实行柔性引进人才制度和兼职、兼课教师制度。

    第四十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据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二)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自身职业发展所需要的机会和条件,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

  (三)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参与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就职务晋升、岗位聘用、福利待遇、评奖评优、纪律处分等事项向有关部门、组织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五)学校规定和聘任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学校教职工除应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外,还需履行下列义务:

  (一)忠诚教育事业,履行岗位职责,尊重和爱护学生,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二)维护学校声誉和利益;

  (三)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

  (四)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五)学校规定和聘用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九学校依据国家收入分配制度,实行科学规范、绩效优先、公平公正的薪酬制度。学校积极创造条件改善教职工的生活条件和工作待遇。

    第五十条学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人事管理制度,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晋升、奖励、处分和解除聘约的依据。

    第五十学校建立和完善教职工的职业发展制度,为提升教职工教育教学等业务能力,创造合作交流和进修培训的机会。  

    第五十学校建立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表彰奖励制度,对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与贡献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法律法规、学校制度规定和聘用合同约定的教职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五十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权益保护机制,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六章  经费与资产

第五十学校经费通过各级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服务收入等多种渠道筹措。

第五十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和审计监督制度。

第五十 学校成立教育发展基金会,积极鼓励并接受社会各界及广大校友向学校捐赠办学资金、资源等。

第五十 学校资产是指由学校占有、使用,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包括用国家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无偿调拨给学校的资产、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等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其他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五十 学校依法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和健全资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推进资产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

五十九 学校依法规范校属企业管理,实现高校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保障和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

第六十条学校依法保护并合理利用校名、校标、校誉、自有知识产权、校园文化等无形资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和良好形象。

第七章 学校与社会

第六十学校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战略合作,发挥自身的优势,为地方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服务。

第六十学校加强与行业、企业联系,在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师资培训、实训基地建设、技术研发等方面开展合作,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共同促进校企双方可持续发展。

六十学校成立发展咨询委员会,聘请关心支持学校事业发展的社会知名人士、国内外著名学者和专家担任顾问,加强学校发展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研究,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

第六十学校校园及其公共设施在保障师生学习、工作、生活秩序的基础上,适度向社会开放。

第六十学校依法建立校友会,鼓励校友参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学校校友包括曾在学校及其前身各个时期就读、进修的学生,工作或兼职的教职工、专家,以及被学校授予各种荣誉职衔的中外各界人士。

第六十学校实行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获取学校信息,并依法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标识

第六十学校精神是“爱满天下”,校训为“德业兼修 知行合一”,校风为“苦硬进取 惟真惟实”,教风为“教学相长 自化化人”,学风为“手脑双挥 匠心致远”,承继自陶行知先生的教育思想和办学实践中的积淀和提炼

第六十条  学校徽标主体是一个以“科”字为原型,采用篆体的简单变形及隶书的用笔形态,经艺术设计而成的圆形图标,凸显学校的科技特色;圆形图标外环由学校的中文名称、英文译名和“1916”等元素组成,其中“1916”是学校办学的重要渊源之一——原浙江省严州师范学校建校的年份。徽标整体采用学校标识色彩的标准色——科技蓝

    第六十九学校徽章为题有校名的长方形证章。教职工徽章的底色为红色,学生徽章的底色为白色。

 第七十学校校旗为长方形旗帜,标准尺寸为1440mm×960mm,标准色为科技蓝,旗帜居中位置印有学校徽标和中英文校名。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一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由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党委会审定,经学校举办者同意,报浙江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发布。

第七十二条章程是学校运行的基本规范,校内其他规章制度依据本章程制定,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七十三条本章程如需修订,由校长办公会议提议,修订程序与制定程序相同。

第七十四条本章程由学校党委会负责解释。

第七十五条 本章程自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之日起生效。




附件:

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标识

一、学校中英文校名字体



二、学校徽标




  1. 校校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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