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工程学院第二课堂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6-10-31

第二课堂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深化我院以职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促进实现各专业职业素养与职业技能并重、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并重的人才培养过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课堂素质拓展学分”(以下简称第二课堂学分)是指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2014级及以后的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结合专业理论学习和实践技能训练,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利用课外时间在教师指导下参加社团活动、创新创业活动、各类竞赛、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考取等素质拓展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果,经活动组织单位评审认定后给予确定的学分。
第三条 第二课堂学分相关学习活动必须坚持以课余时间开展为原则,以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为前提。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学校的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在院长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教学实训科负责组织协调与管理,具体工作采取归口管理的方式,各类第二课堂活动归口单位负责活动组织、成果审核及学分认定。
第三章 学分认定范围
第六条 第二课堂素质拓展学分认定范围见表1所列举的各类活动项目。


表1 信息工程学院第二课堂素质拓展学分认定范围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学分
归口单位
学院组织的各类第二课堂素质拓展活动
社团活动
4
各项目学分可累加,超过6学分的按6学分计
社联
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获取
2
教学实训科
校级及以上的各类素质拓展活动及成果荣誉
创新创业活动
2
行知创业学院
创新创业竞赛
2
行知创业学院、校团委
技能(学科)竞赛
4
教学实训科
体育竞赛
2
学工办
学术成果
2
学工办
第四章 学分认定标准
第七条  各类第二课堂活动项目的学分认定标准如下所述:
(一)社团活动
本项是指在校社联指导下,以社团为载体,紧密结合学生的专业能力和素质培养,开展的专业学习、科技服务、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各类第二课堂素质拓展活动。各社团要有详细的第二课堂活动设计方案、实施计划、考核办法。每学期教师指导社团次数应不少于8次,不多于14次。
社团活动项目在第1、2、3、4学期各设立1学分,由社联依据各院实施细则对学生活动成果进行评审认定并授予相应学分。应填写的各类表格见附件1
(二)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学生在完成所属专业毕业标准所要求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基础上,能够获取更高一级别职业资格证书或行业认可度更高的职业技能证书的,可给予相应学分奖励。每张证书获得1学分奖励,行业认可度特别高、对学生就业竞争力提升帮助特别大的证书可酌情上浮奖励,学生在校期间本项累计最多可获得2学分。
各专业应在人才培养方案中明确学生在校期间须获取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范围和鼓励获取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范围。
(三)创新创业活动
参加校行知创业学院“飞鹰班”学习考核合格并获得结业证书的可以获得2个学分,具体管理办法参见《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行知创业学院管理办法》,学生在校期间本项累计最多可获得2学分。
(四)创新创业竞赛
参加经校行知创业学院组织或认可的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创新创业类竞赛,并取得一定级别荣誉的,参赛选手可获得相应学分奖励,具体标准如表2所示。学生在校期间本项累计最多可获得2学分。
获得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立项并结题的,等同创新创业类竞赛省部级一等奖荣誉予以学分奖励,其中立项奖励50%,结题奖励50%。
创新创业类竞赛学分奖励标准(单位:学分)
        成员身份
比赛类别
一等奖及以上
二等奖
三等奖
奖励办法
国家级及以上
2
1.5
1
负责人奖励 100%
核心成员奖励75%
一般成员奖励25%
省部级
1.5
1
0.5
市级
1
0.5
0.5
校级
0.5
注:同一参赛队伍(作品)在同届竞赛的不同级别比赛中获取多个奖项的,按最高得奖等次对应标准予以奖励。
(五)技能(学科)竞赛
参加经教务处组织或认可的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与职业技能竞赛,并取得一定级别荣誉的,参赛选手可获得相应学分奖励,具体标准如表3所示。学生在校期间本项累计最多可获得4学分。
表3 技能竞赛学分奖励标准(单位:学分)
        获奖等级
比赛类别
一等奖及以上
二等奖
三等奖
奖励办法
国家级一类竞赛
4
3
2
每位获奖选手均按对应标准予以奖励
省级一类竞赛
2
1.5
1
市级一类竞赛
1
0.5
0.5
校级技能大赛
0.5
注:同一参赛选手(队伍、作品)在同届竞赛的不同级别比赛中获取多个奖项的,按最高得奖等次对应标准予以奖励;各二级学院优选参加的二类技能竞赛所获荣誉,参照以上标准折半执行。
(六)体育竞赛
参加经公共教学部组织或认可的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体育类竞赛,并取得一定级别荣誉的,参赛选手可获得相应学分奖励,具体标准如表4所示。学生在校期间本项累计最多可获得2学分。
体育类竞赛学分奖励标准(单位:学分)
     比赛名次
 
比赛等级
第一名
第二至三名
第四至八名
奖励办法
国家级及以上
2
1.5
1
每位获奖选手均按对应标准予以奖励
省部级
1.5
1
0.5
市级
1
0.5
0.5
注:同一参赛选手(队伍)在同届竞赛的不同级别比赛中获取多个奖项的,按最高得奖等次对应标准予以奖励。
(七)学术成果
学生在校期间以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学术论文、获取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等,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奖励,学生在校期间累计最多可获得2学分。
第八条  各类竞赛获奖等级及参与学生以获奖证书(文件)原件为准,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以项目立项文件为准,学术论文发表以收到正式刊物原件为准,专利获取以专利证书原件为准。确因证书(文件)下发时间原因影响学分认定的,由学生所属学院核实情况后开具书面证明代替。
第五章 学分获取要求及用途
第九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同类型项目所获取的第二课堂学分可累加。第二课堂学分获取累计超过6学分的按6学分计。
第十条 第二课堂学分可抵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公共选修课学分。
第六章 学分申请与认定程序
第十一条  第二课堂学分申请项目中的成果荣誉类项目无需学生申请,由归口管理部门直接认定后报教务处审批执行,具体参见表5。社团活动、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获取、学术成果等项目须由学生自行提出申请
表5 学分直接认定项目及认定部门
序号
学分奖励项目
直接认定部门
认定依据
1
创新创业活动
行知创业学院
活动成绩
2
创新创业竞赛
行知创业学院
竞赛成绩
3
技能(学科)竞赛
教务处
竞赛成绩
4
体育竞赛
公共教学部
竞赛成绩
第十二条  第二课堂学分申请与认定从第一学期开始,每学期启动一次,申请及认定流程如表6所示。
表6 第二课堂学分申请与认定流程
时间节点
成果荣誉类直接认定项目
社团活动等需要提交申请的项目
5周
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相关学生成果荣誉,填写学校统一的《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汇总表》递交至教务处
学生填写学校统一的《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递交至所属学院
6周
学院完成相关审核工作,填写学校统一的《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汇总表》递交至教务处
7周
教务处在学校网站统一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教学实训科完成材料归档工作
第十三条 学生在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相关成果所得学分,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4级学生开始施行,由信息工程学院教学实训科负责解释。
    信息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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