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工程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6-10-31

信息工程学院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细则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我院教学评价和教师考核机制,增强教师教学工作的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和人才培养水平的提升,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承担各类教育教学任务的校内教师,包括专任教师和兼课教师。
第三条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每学年实施一次,各类业绩和成果的统计时间均为上一年度9月1日至当年度8月31日。
二、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
第四条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是指教师教育教学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包括教育教学工作量、教育教学效果和教育教学建设。
第五条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满分为1000分,教育教学工作量、教育教学效果和教育教学建设的权重分别为40%、30%、30%。
第六条 教育教学工作量主要指教师由学院安排所承担的各类教育教学工作量,包括第一课堂育人工作量和第二课堂育人工作量。
(一)第一课堂育人工作量
第一课堂育人工作量指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的或其它经学院委派的由教师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含公共选修课、各类实习、毕业综合实践等)。教师经学院批准所承担的成人教育(开放教育、继续教育、社会培训)教学工作量也包含在本部分之内。各类教学任务课时折算系数/课时如表1所示。


表1 各类教学任务课时折算系数/课时
任务类别
折算系数/课时
公共选修课
1.0
毕业设计
20课时
毕业综合实践(顶岗实习)
28课时
2+1教学改革学生指导
20课时
社会培训
1.0
开放教育及成人教育
0.7
专升本授课
0.7
专升本毕业设计
20课时
第一课堂育人工作量的分值为300分,考核采取达标给分制,教师完成对应基本教学工作量的即为满分,未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的不得分。专任教师学年基本教学工作量如表2所示。兼课教师当学年至少完整承担一门课程教学任务的视为完成基本工作量,学院行政人员及辅导员参照兼课教师标准执行。
表2 专任教师学年基本教学工作量
岗位类别
基本教学工作量(课时)
未担任专业负责人(带头人)的中、高级职称教师岗
360
初级职称教师岗
320
专业负责人(带头人)
260
实训管理岗
160
因下企业实践锻炼、访学、进修、挂职、病休、产假等原因,当学年仅承担一个学期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经学院领导班子会议批准,学年基本教学工作量可予减半。当学年承担重大教学建设项目并取得显著成效的专任教师,学年基本教学工作量可酌情予以减免,具体方案经学院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提交教务处审核,报请主管校长批准后可予以执行。
(二)第二课堂育人工作量
第二课堂育人工作量指除了常规课堂教学之外,在其它育人活动中,受学校或学院委派的由教师完成的教育教学工作量,主要包括:担任班主任、学生竞赛指导、学生社团指导、社会实践指导、创新创业指导、就业指导、各类素质拓展活动指导等。第二课堂育人工作量折算办法如表3所示。
表3 第二课堂育人工作量折算办法
工作类别
折算教学工作量
班主任工作
36课时/学年
学生竞赛指导
根据实际指导课时计算
组织校内技能竞赛
4课时/项
学生社团指导
根据《信息工程学院第二课堂管理办法》据实计算
社会实践指导
42课时/项
创新创业指导
17课时/项/学期
就业指导、业余党校、团校授课
据实计算
注:同时担任2个及以上班级班主任按1.2系数计算;
第二课堂育人工作量的分值为100分,考核采取等级给分制,教师第二课堂工作量排名本院前20%的为优秀,高于本院平均值的为良好,无第二课堂工作量的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不同等级的得分比例为优秀100%、良好85%、合格70%、不合格零。
第七条 教育教学效果主要指教师在承担各类教育教学工作时所获评价和奖惩情况,包括第一课堂育人效果和第二课堂育人效果。
(一)第一课堂育人效果
第一课堂育人效果指教师在完成各类教学任务后所获取的教学效果评价,由学生评教和专家同行评教两部分组成,其中学生评教权重不低于40%。专家同行评教主要包括岗前测评专家打分、院级督导听课打分、院领导听课打分、同行听课打分,具体权重比例及计算方法如表4所示。
表4 第一课堂育人效果权重比例及计算方法
参评类别
评分依据
权重
校、院级领导
百分制;按参与评教人数计算平均值
20%
校、院级督导
百分制;按参与评教人数计算平均值
20%
团队成员
百分制;按参与评教人数计算平均值
10%
岗前测评专家
百分制;按参与评教人数计算平均值
10%
学生评教
百分制;按参与评教人数计算平均值
40%
注:前四项中未有分数的,按单项全院平均分计入
第一课堂育人效果的分值为150分,考核采取等级给分制,教师第一课堂育人效果排名本院(部)前20%的为优秀,高于本院(部)平均值的为良好,出现教学差错(事故)的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不同等级的得分比例为优秀100%、良好85%、合格70%、不合格零。
当学年获得校级教学名师、教坛新秀称号,或获得校级教师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的,该学年第一课堂育人效果按优秀等次计分,其它各级各类推荐性教师荣誉均不可参照本条款执行。
(二)第二课堂育人效果
第二课堂育人效果指教师除了常规课堂教学之外,在其它育人活动中所取得的育人成果和奖励。
第二课堂育人效果的分值为150分,考核采取项目给分制,具体评分依据见考核指标体系(附件1)。
第八条 教育教学建设主要指教师承担各类教育教学建设与工作项目的情况,包括校本建设与成果和上级项目建设与成果。
(一)校本建设与成果
校本建设与成果是指教师围绕所属二级学院(部)内涵建设中心工作,在专业(学科)建设、基地建设、课程建设、课堂建设、教材建设、团队建设、校企合作、创新创业等教育教学各方面工作中付出的工作量和取得的成果。校本建设与成果评分标准及依据如表5所示。
表5 校本建设与成果评分标准及依据
项目名称
评分标准及依据
专业建设
基地建设
校企合作
1.校级重点专业、特色专业、品牌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分/学年):30。
2.校外实训基地(校企合作)建设:签订协议且接收学生顶岗实习(或就业)10人以下10分,10-20人20分,20人以上30分。
3.申报新专业(分/项):立项30、未获立项15。
课程建设
课堂建设
教学资源建设
1.新建课程(分/学分)2,超过4学分的按4学分计入,集中实训按最高2学分计入。
2.课程(教学资源)建设项目(分/学年):校级20,立项当学年计50%,结项当学年计50%。
3.教学成果奖(分/项):校级一等奖30、二等奖20、三等奖10。
教研教改
思政项目
1.教研教改思政项目(分/学年):校级20,立项当学年计50%,结项当学年计50%。
教师技能竞赛
1.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师技能竞赛(分/项):一等奖15、二等奖10、三等奖5、未获奖3。
2.参加校教学名师、教坛新秀评比(分/项): 获奖15;未获奖5。
教材建设
1.教材建设项目(分/项):校级20(需经过学校教务处立项)、院级(需经过学院鉴定认可)10。
创新创业教育
1.指导学生创业(成立公司)并营运50分/家。
2.指导学生参加校级创新创业竞赛(分/项):一等奖10、二等奖6、三等奖3。
校本级项目建设与成果的分值为150分,考核采取项目给分制,具体由学院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为切实推进专业内涵建设和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的校本建设项目和日常性工作制定工作量评分标准,以充分体现教师在校本级建设中所付出的努力。
(二)上级项目建设与成果
上级项目建设与成果是指教师在校级以上教育教学建设项目中付出的工作量和取得的成果。
上级项目建设与成果的分值为150分,考核采取项目给分制,具体评分依据见考核指标体系(附件1)。
三、考核等级评定
第九条 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基本合格)、E(不合格)五个等级,其中A级的比例不超过25%,A级和B级比例不超过75%。
第十条 各等级评定的基本要求如下:
A级:在本考评学年中,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都能取得较好成效,为提升本专业(学科)的教育教学质量做出较大贡献,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各类教育教学资料上交及时、准确;高质量开展(参加)教研活动,听课评课次数符合学校要求;专任教师(公共基础课教师除外,退休前五年除外)到行业、企业实践锻炼的时间不少于一个月;④未出现教学差错和事故。
B级:在本考评学年中,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都能取得一定成效,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各类教育教学资料上交及时、准确;按时参加教研活动,听课评课次数符合学校要求;专任教师(公共基础课教师除外,退休前五年除外)到行业、企业实践锻炼的时间不少于一个月;④未出现教学差错和事故。
E级:在本考评学年中,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总体表现较差,或发生过如下情况之一者:发生过I级教学事故;在教书育人中出现影响恶劣事件;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学校、二级学院(部)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
C级和D级:介于B级与E级标准之间。
四、组织领导与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行学校统一领导下的二级学院(部)负责制。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教师教学业绩考核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长、教务处、督导室和人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制订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审核二级学院(部)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细则和考核结果,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受理教师申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十三条 各二级学院(部)成立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小组,由院长(主任)、总支书记、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督导组负责人、教学实训科负责人、学工办负责人组成,负责依据本实施办法,结合本院(部)实际情况制定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好本院(部)的考核工作。
第十四条 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一般在每年7月初启动,主要包括以下工作程序:
(一)考核动员和教师自评
各二级学院(部)召开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会议,对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详细解读,明确考核流程。教师本人完成工作量自评并提交考核相关资料至所属院(部)。
(二)院(部)评定
各二级学院(部)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小组对教师上报的自评情况和考核资料进行审核后,填写《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评定成绩汇总表》,确定教师考核评定等级。
(三)院(部)公示
各二级学院(部)将考核结果在院(部)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周。
(四)学校审定
院(部)公示无异议后,各二级学院(部)在9月底前将考核结果汇总表递交教务处审核,报请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
第十五条 院(部)公示期内,教师如有异议,可向所属二级学院(部)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小组提出书面意见,考核工作小组须认真进行复议,并及时向教师反馈处理意见,考核结果如有变化的须重新进行院(部)公示。教师如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在接到复议反馈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教师教学业绩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具体由教务处负责受理,学校教师教学业绩考核领导小组经调查后做出最终裁定。
第十六条 兼课教师按其当学年主要任教课程的教学任务归属,纳入相应二级学院(部)考核。
第十七条 辅导员按其工作部门归属,纳入相应二级学院考核,具体考核细则在党委学生工作部的指导下,由各二级学院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设定。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八条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是教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绩效分配、岗位聘任、职称评聘、人才工程培养选拔等的重要依据。
六、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为信息工程学院根据学校实施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指导性文件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的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实施细则,经学院全体教师讨论、党政联席会议确定后,提交教务处审核,报请主管校长批准后予以施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信息工程学院负责解释,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学校制定的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1: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考核内容及权重
考核细则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考核
办法
考核说明
A
教育教学工作量
(400分)
A1
第一课堂育人工作量
(300分)
课程教学
达标给分制
1.教师累计完成对应基本工作量的即为满分,未完成基本工作量的不得分。
2.三级指标中各类工作量的计算方式和折算系数由各二级学院(部)制定。
毕业设计(论文)
实习采风
电大教育
社会培训
其它
A2
第二课堂育人工作量
(100分)
班主任工作
等级给分制
1.排名本院(部)前20%的为优秀,高于本院(部)平均值的为良好,无第二课堂工作量的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
2.不同等级的得分比例为优秀100%、良好85%、合格70%、不合格零。
3.三级指标中各类工作量的计算方式和折算系数由各二级学院(部)制定。
学生竞赛指导
学生社团指导
社会实践指导
创新创业指导
就业指导
学生业余党校
素质拓展活动指导
其它
B
教育教学效果
(300分)
B1
第一课堂育人效果
(150分)
学生评教
等级给分制
1.学生评教权重不低于40%。
2.专家同行评教主要包括岗前测评专家打分、督导打分、院(部)领导打分、同行打分等,具体权重比例及计算方法由各二级学院(部)设定。
3.排名本院(部)前20%的为优秀,高于本院(部)平均值的为良好,出现教学差错(事故)的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
4.不同等级的得分比例为优秀100%、良好85%、合格70%、不合格零。
5.当学年获得校级教学名师(教坛新秀)、校级教师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的,按优秀等次计分。
专家同行评教
B2
第二课堂育人效果
(150分)
指导学生技能竞赛(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等)获奖
项目给分制
1.由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一类竞赛获奖奖项(分/项):
国家级:一等奖100、二等奖80、三等奖60
 省 级:一等奖50、二等奖30、三等奖20
 市 级: 一等奖20、二等奖10、三等奖5
2.经所在二级学院(部)批准组织参加的二类竞赛获奖按一类竞赛标准的30%执行。
3.由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分/学年):国家级30、省级20、市级10,计分周期以项目发文时间和文件所注明建设年限为准,逾期不计分。
4.同一作品(参赛队伍)获得多个奖项(项目)的,仅按最高级别对应分值计算,不重复计分。
5.获校优秀班主任(分/项):5。
指导学生科技创新项目
校优秀班主任
其它
C
教育教学建设
(300分)
C1
校本建设与成果
(150分)
具体由各二级学院(部)设定
项目给分制
由各二级学院(部)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为切实推进专业内涵建设和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的校本建设项目和日常性工作设计并制定工作量评分标准。
C2
上级项目建设与成果
(150分)
专业建设
基地建设
项目给分制
1.专业(基地)建设项目(分/学年):国家级100、省级60、市级40。
2.计分周期以项目发文时间和文件所注明建设年限为准,逾期不计分。
课程建设
教学资源建设
教研教改项目
1.课程(教学资源、教研教改项目)建设项目(分/学年):国家级60、省(部)级40、市(厅)级20。
2.计分周期以项目发文时间和文件所注明建设年限为准,逾期不计分。
教学成果奖
教学成果奖(分/项):
国家级:一等奖500、二等奖300
省级:一等奖200、二等奖150
市级:一等奖100、二等奖60、三等奖40
教师技能竞赛
1.由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一类教师技能竞赛奖项(分/项):
国家级:一等奖100、二等奖80、三等奖60
省 级:一等奖50、二等奖30、三等奖20
市 级: 一等奖20、二等奖10、三等奖5
2.经所在二级学院(部)批准组织参加的二类教师技能竞赛获奖按一类竞赛标准的30%执行。
教材建设
1.以我院为第一承担单位且我院教师为第一作者并已出版的国家规划教材100分/本,省级重点教材60分/本。
2.教材建设立项当学年计50%,教材正式出版当学年计50%。
3.非我院教师为第一作者的教材不给分。
4.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立项的教材建设项目不给分。
教育教学研究专著
1.以我院教师为第一作者出版的教育教学研究专著,在一级出版社出版的80分/本,在专业出版社出版的40分/本。
2.专著出版当学年给分。
3.非我院教师为第一作者的研究专著不给分。
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1.以我院教师为第一作者发表的教育教研论文,在权威期刊发表的100分/篇,在一级期刊发表的80分/篇,在中文核心期刊或CSSCI发表的40分/篇,在一般期刊发表的10分/篇。
2.非我院教师为第一作者的论文不给分。
3.期刊等级认定以学校科技处相关规定为准。
其它
 
说明:
1.     计分公式为S=(A1+A2)+(B1+B2)+(C1+C2),满分为1000分,每个二级指标的得分均不可超过其对应的分值上限,每个二级指标之间的分值不可转换。
2.     采取等级给分制的指标,不同等级教师人数的设定采取四舍五入法。
3.     采取项目给分制的指标,涉及到多人协作完成的成果或建设项目,具体分值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分配。
4.     在C2指标对应的三级指标中,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国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国家开放大学项目对应国家级项目标准的50%计分,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浙江省高职教育研究会对应省(部)级项目标准的50%计分,浙江省广播电视大学项目对应市(厅)级项目标准计分,其他非政府部门的各级各类教指委、研究会、学会立项项目一般不计分。
5.     在C2指标对应的三级指标中,涉及到教育研究课题、教育研究论文、教育研究专著、教育研究成果的建设项目(成果),都必须和我院教学紧密相关,相关研究(成果)都必须紧密围绕我院具体专业或课程开展(取得),与教学工作关联度较小的理论研究(成果)纳入教师科研工作量考核范畴,不在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中重复计算。本条款具体由各二级学院(部)结合本院部专业(学科)实际情况认定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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