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大学生企业实训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09-04-22

关于印发<杭州市大学生企业实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杭人〔2008〕163号
各区、县(市)人事局、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杭州市大学生企业实训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人事局    杭州市财政局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杭州市大学生企业实训工作方案
      为推动我市大学生实训工作,进一步帮助大学生提高创业就业能力,为我市用人单位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应用型人才,根据《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创业三年行动计划》以及《杭州市万名大学生创业实训工程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训内容
      本实施办法所指的杭州市大学生企业实训是指根据我市用人单位需要,对高校毕业学年的大学生开展3个月左右的岗位训练,由企业对大学生进行传、帮、带,按照企业需求,量身打造人才。同时,为大学生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创业就业能力。
二、实训原则
      按照“政府搭台、校企合作”的模式,采用专业对口、订单实训、政府适当补贴的方式实施大学生实训。
三、实训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年的大学生。
四、服务机构与职责
      市人事局设立杭州市大学生企业实训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实训办公室)。负责大学生实训日常协调与服务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受理实训基地的设立申报和资格审核工作;
(二)负责实训基地的检查评估工作;
(三)组织实训岗位公益性供需交流活动;
(四)负责实训岗位汇总、信息发布及实训证书的发放。
五、实训基地建立
(一)实训基地建立的途径
1、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申报;
2、各区人事局推荐;
3、高校推荐;
4、对现有的实习基地进行重新评估的基础上建立。
(二)实训基地应具备基本条件
1、杭州市区依法注册成立,具有一定规模、良好的社会信誉的企事业单位;有适合大学生的实训岗位,并对大学生实训工作有高度的积极性;
2、具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章制度,具有对大学生进行实训指导的师资力量和专业人员,能按实际需求进行岗位培训;
3、能为实训大学生提供必要的实训条件,以及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设施,防止实训过程中的事故;
4、近年来能积极招聘录用高校毕业生。
(三)申报实训基地应提交材料
备齐下列申报材料后可向实训办公室提出申请。
1、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杭州市大学生实训基地申报表。
(四)实训基地的认定
      实训办公室根据申报情况,对用人单位的实训岗位和工作环境等进行考察,经审核同意后,由市人事局统一授予 “杭州市大学生企业实训基地”,并向社会公布。
六、实训的组织实施
(一)实训岗位信息发布。根据实训基地上报的实训岗位需求信息,由实训办公室根据专业对口的原则向相关在杭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及时通报,并通过杭州人才网、杭州市毕业生就业网等有关媒体向社会发布。信息内容包括:基地名称、实训岗位、实训人数、实训期限、条件要求等。
(二)实训岗位推荐。相关在杭高校在收到需求信息后应尽快组织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报名,并与实训基地联系,做好推荐工作。推荐情况在高校接到实训需求信息后15天内反馈实训办公室。非在杭高校大学生有在杭州参加实训意向的,也可通过所在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向实训基地推荐。
(三)签订实训协议。实训基地对高校推荐的大学生进行筛选,同意接收后,在一周内与实训学生签订《杭州市大学生实训协议书》(一式三份,企业、高校、大学生本人各一份),并将参加实训学生名单报实训办公室备案。实训期间各方应认真履行协议书要求,完成好实训任务。
(四)实训鉴定。实训结束后,实训基地应根据学生实训期间的思想品德、工作能力、实训成效等情况,及时对实训学生进行考评,对完成实训计划考核合格的发放实训证书,鼓励用人单位录用持实训证书的毕业生。
七、检查评估
      建立实训基地的评估考核制度。定期对实训基地进行检查评估。根据检查评估情况,评选出一批成绩突出的示范实训基地;对经评估达不到实训要求的基地,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连续2次评估达不到实训基地要求的,取消实训基地资格。
八、资助政策
(一)训补贴项目
      实训办公室根据实训后留在杭州工作的实训学生数量给予实训基地一定的训练费补贴。同时,给予留用的实训学生一定的实训生活补贴。
(二)实训补贴标准
      实训学生实训期间的生活补贴标准及实训基地的训练费补贴参照《杭州市区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见习训练有关问题的通知》(杭劳社就[2006]233号)文件执行。
(三)实训补贴申请程序
      实训基地的训练费补贴和留用实训学生的生活补贴由实训基地填报《杭州市大学生实训补贴审批表》,连同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证明向实训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拨付。
      各级人事部门要把做好大学生实训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大学生创业就业工作的重要措施,明确工作要求,抓好具体落实。要通过多种途径,及时向大学生宣传实训政策,动员和鼓励大学生参加实训,提高创业就业能力。积极宣传大学生实训工作中出现的优秀典型,营造大学生实训工作的良好氛围,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
      各县(市)也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大学生实训基地,可参照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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