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训室安全大检查的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4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73号)文件浙江省高等学校等级平安校园考评工作的要求学校需对实验实训室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具体工作如下:

一、自查自纠

11月18日前,各学院(部)参照实验室(实习实训场所)和危化品仓库检查项目表(附件1)完成实训室安全自查自纠,组织人员对本院(部)所有实训室及相关场所进行一次“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安全检查,对大型仪器设备、特种设备、汽油库和电气安全等进行重点检查,并建立安全隐患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加强整改验收,实现闭环管理。在此基础上,按《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2)要求,编写自查自纠报告,由本院(部)安全第一责任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于11月18日前将电子稿和纸质稿报送教务处,联系人:安婷婷,联系电话:28287085,邮箱:64965408@qq.com

二、学校检查

11月18日前,保卫处和教务处联合对全校实训室进行全面安全大检查,检查时间临时通知,检查路线见附件3。在各学院(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整改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并形成学校的自查自纠报告,由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省教育厅。本次学校检查的情况作为年底部门考核的依据。

三、检查重点

1.制度建设

各学院(部)应该建立适合本部门实训室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包括实训室管理、安全检查、值班值日、应急预案、安全操作规程、卫生、仪器设备管理等制度。

2.水电安全

实验实训室有专人负责管理,每天负责日常清洁打扫和断水断电。重点检查是否有接线板串接、电线混乱、地插和墙插有无损坏、线路有无破损等。学校所有画室的水池均有沉降池,避免下水道堵塞

3.大型仪器设备安全

重点检查智能制造类、城建类的特种仪器设备,如两个学院的行车,须有检验合格证书、上岗操作证书、维修记录、使用台账等;各种大型仪器设备,如加工中心、普通车床、数控车床、数控线切割机、数控电火花机、注塑机等,使用操作规范是否上墙,在特殊部位是否有安全警示标识使用台账等

4.危险品安全

重点检查汽油仓库,通风、监控、消防等设施是否工作正常。

5.消防安全

检查实训室内消防器材是否在使用保质期内,是否按照消防检查制度按时每月填写检查记录卡。

 

 

附件:

1.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适用于我校的项目)

附件1: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docx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学院).doc.doc

3.检查路线表

附件3:检查路线表.doc

 

 

 

                                                         教务处、保卫处

                                           202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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