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五一”假期前后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有关工作提示》(浙教职成函[2024]7号)(附件1)文件,为保障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确保“五一”假期前后不发生实习实训安全问题,特发此通知,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开展“五一”假期前后违规实习专项自查
各学院自查“五一”期间是否有实习单位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学生实习的违规实习现象,实习单位应严格遵守并落实“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事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实习安排外,不得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要求,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要加强师生实习安全教育,严格做好学生实习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要提醒参加实习的学生,在正常实习期间安全、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勿因假期等原因产生松懈心理。各二级学院在4月29日前完成自查,核查是否存在违规实习、违规加班等问题,如有违规情况,立即处理,自查报告电子稿于4月30日前报教务处。
二、启动实习实训安全日报告、零报告机制
各学院要加强实习实训期间日常管理,指导老师要特别关注学生每日签到打卡情况,及时处理签到预警,按时批阅周记;要加强与实习企业的沟通,切实保护学生权益;加强全员全过程管理,全面掌握实习学生的思想、工作、生活动态,并做好学生思想引导、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自即日起启动实习实训安全日报告、零报告机制,各二级学院指定一位报告人与教务处对接上报数据,每日上报截止时间为20:00,各二级学院遇有重要情况需立即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三、加强实习实训安全风险预警及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实习实训安全风险防范,重点针对跨省实习、赴国(境)外实习、具有一定危险的实训等,各二级学院需建立安全风险提示和预警机制。要根据“五一”假期前后特点,制定实习实训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专门预案(参考学校发文版制定各学院实施细则,见附件2、3),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联系人:安婷婷,联系电话:18167186071,邮箱:64965408@qq.com。
附件:
1.关于“五一”假期前后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有关工作提示
2.实验实训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3.校外实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附件1:关于“五一”假期前后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有关工作提示.pdf
附件2:实验实训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doc
附件3:校外实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doc
教务处学生处保卫处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