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全面启动院级教改课题研究及做好2009年度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学院2009年寒假工作会议精神,积极鼓励、引导和支持教职工围绕学院办学特色的创建与教育质量的提高开展高职教学改革、建设和研究工作,加快转变教育教学思想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学院办学特色,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06〕41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高教〔2004〕37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启动院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立项工作。现将教改立项工作的总体意见及2009年度的立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立项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紧密结合杭州市、浙江省和长三角地区产业经济、高等教育和社会发展的综合形势,立足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整合现有教学资源,对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教学管理和教学支持服务等进行开创性的研究和实践,推动教学改革,创新培养模式,培育办学特色,促进跨越式发展。
项目研究与实践的目标是:经过三年的研究与实践,在积极消化、吸收和应用高职院校已有教学改革基本成果的基础上,初步构建具有学院特色的专业体系和人才培养模式,初步建设一批体现专业特色的骨干课程和实践基地,初步形成有利于培养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就业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教学管理体系,初步培养一支能领军学院教学改革的教学研究型人才队伍。争取完成100项院级教改项目立项,成功申报若干项市级和省级项目,并有一些成果获得市级和省级教学成果奖,为开展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的教学改革奠定基础。
    二、立项主要内容
    今后三年学院教学改革研究的主要内容是:
    (一)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总体研究,主要是高等教育特别是高职教育发展中具有共性和综合性的课题。
    (二)具有学院办学特色的教学改革总体研究,主要是对学院高职教育的跨越式发展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和突破性的课题。
    (三)专业类人才培养方案及系列课程的综合改革研究与实践,主要是以专业为对象、具有高职特色和学院办学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的改革与实践。
    (四)实训、实习基地建设的研究与实践,主要是校企合作建设生产性、仿真性实训、实习基地的模式及基地管理体制、机制等的研究与实践。
    (五)教育教学管理改革与实践,主要是探索有利于培养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教学运行管理体制、机制、方法和手段等。
    (六)教学支撑体系的探索与实践,主要是探索能有效整合校内外资源、为人才培养提供高效服务的网络、图书、后勤等支撑体系的构建和运行管理体制、机制等。
    三、立项基本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立项所依据的政策理论要符合国家、浙江省和杭州市发展高职教育的总体精神,反映现代教育特别是高职教育的理念;所参照的教育现状要符合省、市和学院的客观实际;所采用的方法手段要符合高等教育研究的一般要求。
    (二)针对性原则。项目立项应立足高职教育教学实际,符合学院教改指导思想,切实解决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在同等条件下,针对本学院实际的项目予以优先立项。
    (三)创新性原则。立项项目应在借鉴、消化和吸收已有教改成果的基础上,实现计划研究领域在理论和实践上有较大的突破和创新。本院或兄弟院校已立项的教改项目和学术界已有定论的教改项目,原则上不予重复立项。
    (四)层次性原则。立项项目依据研究的重要程度分重点项目和一般性项目两类。重点项目要求针对学院教学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性领域,研究的覆盖面广、应用性大、创新性强,对提高教学质量或提升办学特色有较好的预期成效。
    四、立项办法与要求
   (一)项目总量
    学院根据年度教改工作需要确定立项项目总量和各层次项目的具体数量。年度重点项目一般不超过5个。
    (二)立项期限
    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二年,自正式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重点项目需要延长研究期限的,应在立项申请时提出,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三)成果要求
    教改课题的研究成果可以是报告,也可以是论文。报告必须经过专家审核论定,论文必须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其中重点项目的成果如为论文形式的则必须在国内二级以上刊物发表。
    (四)申报对象
    1. 凡我院全职教师、兼职教师、行政兼课教师、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均可提出立项申请。
    2. 不兼任教学任务的纯行政管理人员,可以申报教学支撑体系类项目的研究。
    3. 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备相应的教学研究能力和教学实践条件。申请院级重点项目的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副处及以上领导职务。
    4.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能同时主持两项(含)以上教改研究项目。
    (五)申报办法
    1. 年度教改设立项目指南的,按指南申报;不设指南的,由申请人自行选题申报。
    2. 项目申请人填写立项申请表(见附件1),向所属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全职教师、兼职教师、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和申请专业类教改项目的行政兼课教师,向所属系(部)提出,其他人员向所在工作部门提出。
    3. 各部门汇总申报表并签署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将申报表及电子文本统一报送教务处。
    (六)立项评审
    1. 项目评审分初选和终审。初审由教务处组织人员参照《浙江省新世纪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基本要求》(见附件2)进行评审讨论,提出初步意见。终审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聘请校内外专家组成评审组,对初审项目进行终结性评审。
    2. 终审后的项目经学院办公会议通过后正式立项。
     3. 已具备一定工作基础且初见成效的项目优先立项。申报市级和省级及以上教改项目的,原则上从已立项的院级教改项目特别是重点项目中评审产生。
    (七)经费资助
    学院给予立项项目一定标准的经费资助。院级教改项目获得市级或省级立项的,学院按相关要求补足不足部分。资助经费的使用管理根据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五、2009年立项的有关事项
    (一)2009年度的教改项目暂不设立项指南。
    (二)计划立项项目的总量不超过30个,其中重点项目不超过5个。
    (三)一般项目的资助标准为每项目2000元,重点项目的标准为每项目6000-10000元。
    (四)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12日。各部门在此之前将材料送交教务处教务科董培军老师,邮箱:dpj@mail.hzou.edu.cn;联系电话:88935105。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供稿:校办发布时间:2009-04-23浏览次数: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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